关于禁止在县城规划区楼顶、阳台乱搭乱建的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禁止在县城规划区楼顶、阳台、小区楼道等违规乱搭乱建。
二、因防漏等原因,确需在楼顶搭建构筑物、附着物的,必须报请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搭建方案,搭建方案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周边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相协调。
三、擅自在楼顶、阳台搭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责令当事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拆除,拒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唐 浩
责编:骆彦婷
监审:蒋 慧
终审:彭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