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县城规划区楼顶、阳台乱搭乱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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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县城规划区楼顶、阳台乱搭乱建的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禁止在县城规划区楼顶、阳台、小区楼道等违规乱搭乱建。

二、因防漏等原因,确需在楼顶搭建构筑物、附着物的,必须报请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搭建方案,搭建方案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周边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相协调。

三、擅自在楼顶、阳台搭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责令当事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拆除,拒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关于禁止在县城规划区楼顶、阳台乱搭乱建的通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唐 浩

责编:骆彦婷

监审:蒋 慧

终审:彭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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