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花樣多 切莫貪財入圈套

【案情回放】

某公司在北京市朝陽區等地公開宣傳,購買其公司某酒成為會員後,在500天內可獲得購買金額三倍的分紅,介紹他人成為會員的,可獲得提成,公開集資。

集資款主要用於給集資參與人返本付息、公司支出及轉入其他個人賬戶,少部分用於生產酒。夏某系公司模式發起人之一,並管理公司銷售,2017年5月離職,在此期間,公司集資人民幣1500餘萬元,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800餘萬元。2018年8月7日,夏某被查獲。

一審法院認為,夏某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鑑於夏某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夏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二審維持原判。


【恆略論法】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主任認為,從四方面分析本案構成集資詐騙罪。從集資模式來看,採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手段進行集資。夏某向投資人虛構入會獲取高額利潤的事實,並隱瞞其公司沒有實質經營內容、無可持續盈利的事實,使用後面投資人的集資款向前面的投資人返利的真相,騙取廣大投資人的信任,使得投資人陷入錯誤認識。

從集資對象來看,夏某夥同他人採用口口相傳、網站平合等方式進行對外宣傳,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從籌集資金規模、投資人數、投資主體等方面均不加任何限制,足以證明息夏某的集資行為具有公開性、社會性。

集資詐騙花樣多 切莫貪財入圈套


從承諾的利潤回報來看,投資人的投資門檻較低,但是回報率很高,對投資人均承諾500天三倍本金的回報,運用高額收益吸引被害人投資,並在一定時期內返利引誘被害人繼續發展下線投資人,其行為具有非法集資的利誘性。

從募集資金的去向來看,某公司所募集的資金主要用於向投資人返本付息、犯罪成本支出及流向個人賬戶,籌集的資金用於生產經營的數額明顯與集資規模不成比例,進一步證明了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

恆略律師提醒:

社會中出現不少使用詐騙方法,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籌集的資金用於生產經營的數額明顯與集資規模不符,這些行為實則利用公眾快速賺取利潤,發展下線會員提成返利等僥倖心理,騙取信任籌集資金,公眾切某因小失大,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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