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有沒有犯罪?我來說說法理依據

那本寫在武漢抗疫期間的《方方日記》,在國內曾引起輿論旋渦。有支持方方的,認為方方寫的是個人的真情實感,日記中揭露了武漢社會的陰暗面,是良心作品;更多的網民是反對方方的,認為方方雖然身在武漢,卻基本足不出戶,從她的作品中可以看出,她基本不清楚武漢正在發生什麼,完全憑她作為作家的豐富想象力在“揭露”社會現實,其中很多情節是虛構的,包括她半夜送親友去坐飛往新加坡的飛機,因為當時新加坡已經取消了該航班。

一開始,我是既反對方方的《方方日記》,又同情方方本人。之所以反對《方方日記》,一方面,我認為方方本身作為一個社會陰暗面的參與者及既得利益者,奮不顧身地現身說法去虛構和描繪疫情當前社會陰暗面的種種生態世相,分明是對她所在群體的公然背叛和挑釁,這從道義上講,是站不住腳的。盜亦有道,你佔國家便宜、搞圈子特權、非法建房占房、協助非法移民等,不能拿出來炫耀啊,不能捅不能罵啊,你這樣出賣同夥,真的很好嗎?另一方面,《方方日記》發表之時,正是武漢新冠肺炎疫情大爆發、武漢及湖北的全體人民大敵當前,需要凝聚人心、團結奮鬥的關鍵時刻,你把這虛構的“日記”發表出來,告訴人們其實公務員們還在全心全意結黨營私、根本沒把抗疫任務當回事……方方你想幹什麼?你想利用你的《日記》作武器,瓦解全民鬥志,助長病毒淫威嗎?一句話,《方方日記》必然使方方本人裡外不是人,整一個十三點。

但是與之同時,我還是很同情方方的。作為一個靠賣傷痕起家的作家,虛構傷痕和消費傷痕早已經成了她的本能,以致於新冠肺炎襲捲武漢,她敏銳地感覺到一個多年不遇的傷痕題材擺在了眼前,以此為背景,寫一篇又一篇揭露社會傷痕的小說,一定很有“戰鬥力”。僅從專業角度或策略角度看,方方此舉,沒毛病。為了使她的作品更有親和力和衝擊力,方方那才華橫溢的腦袋,靈光一閃,決定採用"日記"這個體裁,更顯真實。不錯,允許人家寫拉貝日記,就不許我寫《方方日記》?事實上,我們長這麼多,確也讀過許多被冠以“日記”的小說。方方再來一次,何至於引起成千上萬的人對她上綱上線,要抓她坐牢?所以,那個時候,我還是同情方方的。

但是,當方方將她的《方方日記》拿到國外去出版成書時,事件的性質就完全變了。方方觸犯刑律了。首先,方方出版該書時,開宗明義確定它是紀實體文學。既然是紀實體文學,那你就這為“紀實”二字負起法律責任。如果你所寫的內容,嚴重不符合實際發生的情況,那你就要承擔偽證、造假、誹謗等行為的法律後果。其次,支持和贊助方方在國外出版該書的機構,明顯是帶著攻擊中國的目的和任務的,方方在清楚這一背景的情況下,與之合作出版該書,那就是故意為之,是有犯罪故意和主觀動機的,不是你一句“想賺錢”就能搪塞過去的。

總之,《方方日記》在國內不以任何固定體裁在網上發表,是不能夠給她定罪的。但是,《方方日記》以紀實文學的體裁在國外發行、併成為國外敵對勢力攻擊中國的工具時,方方,您一不小心地、成功地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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