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了很長時間了,知道今天,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評價方方,也不知道這篇隨筆能不能通過,發表。
作為個相貌協會的人,對方方不是很感冒。歲數也不小了,長得也不是那種知性美女或者優雅氣質能掛上邊。第一印象就是應該是比較偏執的人。名字也很硬,方方,不是芳芳,甚至不是方芳。人如其名,字如其名。
很長時間我是挺方方的,沒少打抱不平。開始沒聽說過這位作家,只是因為網上總說刪帖啊啥的,好奇才看過幾段她的日記,說實話,筆觸細膩,文采不俗,詳細記錄了那段特殊的日子。
之所以挺方方,就是因為我相信我們國家應該讓人發出聲音,儘管這種聲音不是主流的,讓人說話天塌不下來!儘管她裡面很多聽說啊,好像啊之類不確定的,與事實有出入的情節,可以理解,因為她畢竟也在家裡被封閉著,無法有出入甄別,只要不是有意造謠,都是可以原諒的。
有人說魯迅先生著有《狂人日記》,今有方方《方方日記》,兩者可以相提並論。請原諒,魯迅先生的著作沒讀過,方方的日記只看過幾段,不知道能不能放到一起。
如果只是在網上發一發,滿足一下大家好奇心也罷,填補寂寞空虛也罷,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支持你的。但是,如果把版權賣給那些別有用心的國家,作為人家攻擊我們的武器,那就傷害了整個民族的感情,那就不是言論自由。
如果實在要發,我們攔不住。但是最好把那些道聽途說,與事實有出入的情節修改好了,把那些充滿正能量的展示給世界。一個家庭著火了,全家都在救火,有被煙燻黑了臉,有被火燎了眉毛,有穿著內衣往外跑的,都是事實,但是你可以不救火,可以只拍照片,展示給外人尤其是仇人看的時候,就要有選擇,否則就是親者痛仇者快。
最後以一位朋友的話結束:如果她說的是真的,說了又能怎麼樣?如果她說的是假的,說了又能怎麼樣?一個泱泱大國,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幾篇文章而怎麼樣的!我們有這個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