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駕駛人 5月1日起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有變化

長城網訊(記者 郭洪傑)為貫徹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交通違法行為人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措施,將於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試點,6月底將在河北省實施哦!

據瞭解,《程序規定》於2004年5月1日頒佈實施,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迫切需要對《程序規定》作出修訂,進一步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效能,回應和滿足人民群眾對規範執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保障交通違法行為異地處理、便利租賃汽車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等改革措施實施,更好地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以進一步規範執法、推進便民利民為立足點,《程序規定》重點對6個方面內容作了修改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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