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社會組織服務經費最高資助50萬元

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社會組織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扶持我市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據瞭解,我市於2012年設立東莞市社會組織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並先後於2012年和2015年出臺了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設立至今,已合計資助84家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公共服務項目153個,共計資助2623.76萬元,撬動社會資金2220.82萬元。同時,利用專項資金搭建了市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現為東莞市社會組織創新服務基地),先後培育孵化了社會組織44家。

對比原辦法,《辦法》主要對資金管理機構、資助範圍、資助方式等內容作了調整和完善。

其中,《辦法》提高資助比例。一是支持社會組織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及運營。資助技術服務團隊費用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50萬元,資助綜合服務團隊費用原則上每年不超過30萬元,資助創新服務基地場地及設備維護、後勤保障費用每年不超過30萬元。

二是對社會組織進行服務經費資助。此類每年資助項目總量不超過15個,每家社會組織申請資助的項目每年不能超過2個。綜合經審核的項目擬投入總金額和專家評審分數結果,確定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得分率在95%以上(含95%)的,資助經審核擬投入總金額的90%,最高不超過50萬元;得分率在95%以下並在90%以上(含90%)的,資助經審核擬投入總金額的80%,最高不超過40萬元;得分率在90%以下並在85%以上(含85%)的,資助經審核擬投入總金額的70%,最高不超過30萬元;得分率在85%以下並在80%以上(含80%)的,資助經審核擬投入總金額的60%,最高不超過20萬元;得分率在80%以下的不予資助。

健全殘疾人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助制度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助制度的請示》(以下簡稱《請示》)。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對現行殘疾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助制度進行調整完善。

《請示》提出健全殘疾人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助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市低保以上重度殘疾人、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社會組織服務經費最高資助50萬元

《請示》調整殘疾人醫保個人繳費補助範圍及補助實施部門。自2020年1月1日起,將低收入智力殘疾人納入醫保個人繳費補助對象範圍,並將低收入家庭的所有殘疾人,以及低收入以上家庭重度殘疾人、智力和精神殘疾人醫保個人繳費補助實施部門統一調整為殘聯組織。

《請示》提出新型社區等重度殘疾人、智力和精神殘疾人養老保險村(社區)繳費部分由園區和鎮街統籌解決。將我市新型社區、集體戶口和無集體經濟社區的重度殘疾人、智力和精神殘疾人的養老保險村(社區)繳費部分,統一納入屬地園區和鎮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統籌解決。

《請示》落實相關重度殘疾人2019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助。對2018年廣東省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整改工作期間已辦理參保手續的重度殘疾人,其2019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繼續給予全額補助。對2018年廣東省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整改工作期間發現已承擔村(社區)繳費部分的新型社區等重度殘疾人,由屬地鎮街將2018年8月至今,其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村(社區)繳費部分全額退回其個人。

首席記者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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