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性侵案”的終結者來了:“哪裡有流氓,我就在哪等他!”

來源:水木君說(ID:shuimujunshuo)

律師分兩種:一個是鮑毓明,一個是郭建梅


我是水木君。


最近,除了性侵養女的鮑毓明,郭建梅的名字也開始跳入到我們的視野中。


郭建梅是誰?


鮑毓明性侵案中,為受害者辯護的是“千千律師事務所”。


而郭建梅,就是創始人。


鮑毓明“性侵案”的終結者來了:“哪裡有流氓,我就在哪等他!”


在這場性侵案中,站在對立面的,一個是少不經事的女孩,另一個是老謀深算的法律工作者,誰的勝算更大,大家都心知肚明。


那麼問題來了。


案件如此棘手,給女孩做辯護就等於與對面的人結下了仇,何況還是同行業的人,為什麼郭建梅要冒這個險呢?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為弱者辯護了。


25年來,郭建梅與其團隊一直以“公益律師”的身份,走在維護婦女權益的道路上——


提供無償法律諮詢12萬餘次;


辦理案件4000餘起;


舉辦各類性別平等研討會200餘場......


在這些案例中,她曾幫助家暴受害者維權,幫助多名婦女打工者要回了拖欠的工資,幫助過無數個被性侵的女孩懲罰了惡魔......


而這些幫助,都是免費的。


將她稱為“中國公益律師之母”,一點兒都不為過。


如果不是這場性侵案,這兩個名字就不會被放在一起,鮑毓明和郭建梅的經歷也不會被挖得那麼深。


我們自然也不會發現,原來律師,也有人與牲畜之分。


鮑毓明“性侵案”的終結者來了:“哪裡有流氓,我就在哪等他!”


這個結論,不是出自水木君之口,而是藏在他們走過的每一段路程中。


相信看完這篇文章之後,你自會有所判斷。


一個公益律師第一人,一個十佳法律顧問


這兩個人在律師行業有多牛?


看看各自的頭銜就知道了。


郭建梅——


中國法學會會員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委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權力專業委員會委員

中國公益律師第一人

榮獲“諾貝爾替代獎”

……


鮑毓明——


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

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

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

中國行為法學位教授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

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

“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


每一個頭銜代表什麼意思,處於外行的我們不一定全部理解。


但確定的是,能作為中國法學會會員的郭建梅,與能在大型企業擔任首席法務官的鮑毓明,在法律業務能力方面一定是過硬的。


手握硬器,這是他們唯一的相同點。


接下來的內容,是兩人的不同之處。


看了之後你就會發現,鮑毓明是真正把“就怕流氓有文化”這句話,詮釋的淋漓盡致。


一個知法定法,一個知法犯法


作為資深法律人士,自然對法律條文深有研究。


而鮑毓明和郭建梅,也都曾對中國法律提出過相關建議。


先說郭建梅。


在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郭建梅在工作中發現中國女性不平等現象依然存在,法律規定也不健全。


面對這種情況,郭建梅說:“沒有法律,就制定法律。”


1992年,郭建梅參與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通過。


要知道,在80年代的中國農村,尤其是貧困山區的農村,女性被丈夫毆打、父母重男輕女現象經常發生。


但他們無處訴苦。


而這部法律,是真正為中國女性提供了一份白紙黑字的“保護書”。


再來看鮑毓明。


同樣是面對法律不健全的情況,同樣是針對女性發聲,他詳盡分析了中國對幼女性侵害的法律條文。


並將其寫成了一篇論文——《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


還記得他的文章最後有這麼一句——


“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當時的呼籲,也說出了大多數人的心聲。


可諷刺的是什麼?


“嫖宿幼女”、“有特權的人物”、“可乘之機”......


幾個詞合起來,就匯成了一張鮑毓明自己的性侵過程圖。


回頭再看這篇文章,這是呼籲嗎?


這分明就是一張寫給自己的“作案計劃

“沒有法律,我就以身試法”。


試法”。


而因為鮑毓明的所作所為,這份文字,也似乎被沾染了一層血跡。


一個代表冰冷,一個關注溫度


法律是一條紅線,但事在人為。


如何詮釋這條紅線,還是要看人。


就像此次的鮑毓明性侵案。


14歲這個年齡有多特別,鮑毓明已經用實際行動為我們演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既然法律如此規定,聰明的鮑毓明就選擇在女孩14週歲那晚,侵犯了她。


“我不會觸碰法律底線”。


靠著這句話,鮑毓明給一個14歲少女的一生,都蒙上了陰影。


同樣的明文規定,同樣的法律紅線。


郭建梅卻硬是通過努力,將判決結果逆風翻盤。


2010年,女子李彥拿起槍管就砸向了身邊的丈夫,最終致丈夫死亡,法院一審判其死刑。


單看法律條文,以及從“殺人償命”的固有觀念來說,判死刑是應該的。


可郭建梅偏偏要幫她。


為什麼?


她不只關注發生了什麼,她更想知道,為什麼發生。


在溝通過程中,郭建梅瞭解到,李彥是家暴受害者。


她被菸頭燙過,被扯著頭髮往牆上撞過......最嚴重的一次,是被丈夫剁掉了一根手指......


生活在水深火熱中,多次報警無果,這個女人實在是走投無路了,才選擇了最極端的方法保護自己。


好在,她的痛苦,郭建梅都看在了眼裡。


一審結果出來後,郭建梅決定,不惜一切代價拯救李彥的生命。


她將收集的證據,整理成了一份公函,提交給了最高人民法院,並迅速聯繫了幾百名國內著名律師、專家學者等,聯名簽署了一份呼籲書,為李彥發聲。


最終,由於郭建梅的據理力爭,李彥由死刑變為了死緩。


這也就意味著,在兩年的時間裡,如果沒有再次故意犯罪,李彥將由死刑轉為無期徒刑,若有立功,還可以轉為有期徒刑。


法律條文是冷的,可人是活的。


這就是他們的直接區別。


鮑毓明只看到了法律條文,而郭建梅卻不止於此。


她更關注的,是站在法規後面的人。


一個縱容邪惡

剛才提到了,法律是條紅線。


了,法律是條紅線。


但別忘了,紅線兩邊還有很多需要填補的灰色地帶。


譬如鮑毓明口中的“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


在接受媒體採訪過程中,鮑毓明一直在強調兩個詞:“非養父女關係”和“戀愛關係”。


為什麼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這兩點?


因為法律規定,對滿14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其發生性關係,也以強姦罪論處。


其中,“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就包括養父女關係。


可若沒有這一層關係,法律在這一塊的界定,就十分模糊了。


而鮑毓明既沒有和少女母親結婚,也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不就是因為看到了這個模糊區域嗎?


“哪裡有漏洞,我就選擇在哪裡瘋狂作惡”。


他還把性侵美名其

這樣一來,不僅能讓犯罪行為“合理化”,更是為這類特殊的癖好,披上了一層“神聖”的外衣

,披上了一層“神聖”的外衣。


的外衣。


何樂而不為?


這也是鮑毓明,最讓人噁心的地方所在。


好在,這個世界還有郭建梅。


同樣是性侵。


同樣站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同樣站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郭建梅是怎麼做的呢?


2010年,山木集團性侵案轟動一時,輿論四起。


犯罪人宋山木一口咬定,他與被侵犯者是“情人關係”。


如果確定為情人關

“既然漏洞存在,那就想辦

“既然漏洞存在,那就想辦法讓它清晰”

洞存在,那就想辦法讓它清晰”。


清晰”。


受害女子在被侵害後,產生了害怕心理,上庭時,雙腿都是抖的。


郭建梅一邊為受害者打氣,一邊從對話中收集證據。


經過她的一番努力,她瞭解到,受害者當天身處月經期,且事後極其不開心,將當時的衣服全

可郭建梅關注到了。


也因為這樣的細節,這場很有可能因為宋山木的特殊地位,而導

很有可能因為宋山木的特殊地位,而導致案件不了了之的結局,

,而導致案件不了了之的結局,最終被反轉。


結局,最終被反轉。


宋山木強姦罪成立,獲刑4年。


可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健全的

可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健全的

可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健全的

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健全的。


健全的。


漏洞一直都會存在。


完善的法律,不就是靠著一次又一次的填缺補漏,才得以形成嗎?


越是在模糊區域,越能看清一個人的輪廓。


有人在漏洞中瘋狂作惡,有人在漏洞裡拼命填補。


人性的惡與善,在鮑毓明和郭建梅身上,對比

認識郭建梅之前,水木君只知道

認識郭建梅之前,水木君只知道

認識郭建梅之前,水木君只知道,律師

梅之前,水木君只知道,律師是一份職業。


,律師是一份職業。


認識郭建梅之後,水木君才明白,律師也是一份理想。


他們不只是在謹慎細微地收集證據,也不只是在庭審中唇槍舌戰。


他們背後維護的,是一個個鮮活的生命。


確實,這個世界沒那麼好,因為依然有鮑毓明這樣的人存在——


據統計,2015年到2019年期間,平均每天有2個兒童,正在遭受性侵。


可這個世界也沒那麼壞,因為世間還有郭建梅。


“律

靠著對律師天職的信仰,她一直

靠著對律師天職的信仰,她一直

靠著對律師天職的信仰,她一直站在了弱勢的一方,為

她一直站在了弱勢的一方,為公平發聲,為正義而活

方,為公平發聲,為正義而活。


義而活。


她說:“這是比太陽還要光輝的事業。”


可並不是因為這份事業本身就具備光環。


而是因為有了像她這樣的人,這份事業才會變得比太陽還要耀眼。


這場性侵案,已經發酵了一週的時間。


期間,我們見識了鮑毓明太多的狡猾和姦詐。


可柴靜有一句話說的極好。


人能從潔白裡拷打出罪惡,也能從罪惡中拷打出潔白。


就像這場性侵案,引發的“姐姐來了”和“哥哥也在”的熱潮。


各行各業的人,都在自發成為受害者的“哥哥”或“姐姐”。


越來越多的明星加入到了聲援受害者的隊伍中;


越多越多的網友關注到了這個事情,並堅定地和受害者站在了一起;


越來越多曾經受過侵犯的女孩,開始自揭傷疤,勇敢地直面黑暗......


郭建梅自從做公益律師後,為女性奔波了25年,想必看到今天這一幕,應該也會感到欣慰吧。


所以,到底什麼才是正義?


水木君永遠都相信法律。


但前提是,使用法律的人,一定是郭建梅這樣的人,而不是鮑毓明。


因為文字本身不會維護正義,是使用法律的人,在維護正義。


最高法曾出臺過一部電影,裡面的宣傳海報上寫著這樣一句話——


“最高的法律,是人的良知。”


經過這場性侵案,通過對兩位律師的對比,水木君也比任何時刻也都明白了這個道理。


良知的聲音,即正義。


而更多的郭建梅站出來,就是在追求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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