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兆新股份年报遭全体董监高异议,深交所深夜发文:不等于可以免责

记者 | 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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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晚间,兆新股份(002256.SZ)被深交所深夜“点名”。

罕见!兆新股份年报遭全体董监高异议,深交所深夜发文:不等于可以免责

深交所连夜“点名”

4月26日晚间,深交所在微信公众号刊发文章《深交所高度关注兆新股份年度报告 要求董监高勤勉履职》,“点名”要求兆新股份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并表示“董监高的异议行为不代表其已经勤勉地履行职责,不等于其可以免除责任,对于未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的,本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悉,4月24日,兆新股份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兆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五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四名高级管理均声明称,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交所在文章中表示“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上述人员忠实勤勉履职,并就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及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自4月27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深交所提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

“无法表示意见”年报

4月24日,兆新股份发布了2019年年报,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31亿元,同比下降2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5亿元,陷入连续亏损(2018年净利润为-2.01亿元)。

同时,年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事务所(下称中勤万信)对兆新股份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指出,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

中勤万信称,审计中发现,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联公司)2017年12月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该保理业务系虹彩公司、彩联公司分别将2924.56万元、550.09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金额分别为2778.00万元、522.00万元,虹彩公司、彩联公司账面已同时将上述应收账款终止确认。审计中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中勤万信表示,兆新股份公司涉及多项诉讼,存在多项对外投资尚未就业绩补偿及投资违约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上述事项正在进行中,尚未有最终结论,因此会计师无法判断其对兆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外,中勤万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则显示,报告期内,兆新股份向4家非金融机构及1名自然人进行了短期融资,累计借入本金合计7.18亿元,该短期融资事项本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实际却没有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被要求“重新编制”

4月24日年报发布当晚,深交所即对兆新股份发函,要求其说明涉事董监高“不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同时,要求说明涉事董监高“前期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等,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如是,请提供充分、客观的证据。”

4月26日,兆新股份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其应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

资料显示,兆新股份前身为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细化工、室内环境治理、生物降解材料、新能源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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