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兆新股份年報遭全體董監高異議,深交所深夜發文:不等於可以免責

記者 | 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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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晚間,兆新股份(002256.SZ)被深交所深夜“點名”。

罕見!兆新股份年報遭全體董監高異議,深交所深夜發文:不等於可以免責

深交所連夜“點名”

4月26日晚間,深交所在微信公眾號刊發文章《深交所高度關注兆新股份年度報告 要求董監高勤勉履職》,“點名”要求兆新股份董監高忠實勤勉履職,並表示“董監高的異議行為不代表其已經勤勉地履行職責,不等於其可以免除責任,對於未忠實勤勉履行義務的,本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據悉,4月24日,兆新股份披露了2019年年度報告,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兆新股份第五屆董事會五名董事、第五屆監事會三名監事及四名高級管理均聲明稱,無法保證公司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交所在文章中表示“對此高度關注,第一時間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上述人員忠實勤勉履職,並就公司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虧損及2019年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自4月27日開市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深交所提醒,“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為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治理層,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理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保護投資者權益。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提升規範運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給投資者一個真實、透明的上市公司”。

“無法表示意見”年報

4月24日,兆新股份發佈了2019年年報,全年實現營業總收入4.31億元,同比下降28.5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75億元,陷入連續虧損(2018年淨利潤為-2.01億元)。

同時,年審機構中勤萬信會計事務所(下稱中勤萬信)對兆新股份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其指出,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對青海錦泰鉀肥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5000萬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據。

中勤萬信稱,審計中發現,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彩公司)、嘉興市彩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聯公司)2017年12月辦理的應收賬款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缺乏商業實質,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資資金實質上來源於兆新股份公司。該保理業務系虹彩公司、彩聯公司分別將2924.56萬元、550.09萬元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融資金額分別為2778.00萬元、522.00萬元,虹彩公司、彩聯公司賬面已同時將上述應收賬款終止確認。審計中無法就上述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會計師無法判斷該事項對相應會計期間財務報表的影響。

中勤萬信表示,兆新股份公司涉及多項訴訟,存在多項對外投資尚未就業績補償及投資違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截至本審計報告日,上述事項正在進行中,尚未有最終結論,因此會計師無法判斷其對兆新股份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此外,中勤萬信出具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則顯示,報告期內,兆新股份向4家非金融機構及1名自然人進行了短期融資,累計借入本金合計7.18億元,該短期融資事項本應由董事會審議批准,但實際卻沒有經董事會審議批准。

被要求“重新編制”

4月24日年報發佈當晚,深交所即對兆新股份發函,要求其說明涉事董監高“不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並不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的合法合規性”,以及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同時,要求說明涉事董監高“前期針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是否採取了必要的應對措施等,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如是,請提供充分、客觀的證據。”

4月26日,兆新股份公告收到深圳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要求其應對導致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及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否定意見的事項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切實整改和糾正,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並由審計機構對重新編制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重新審計。

資料顯示,兆新股份前身為深圳彩虹環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細化工、室內環境治理、生物降解材料、新能源太陽能發電、新能源汽車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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