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不直接籤勞動合同,違法嗎?員工怎樣維權?

願不願意90081525


專業律師告訴你,違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就是公司)必須簽署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署,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且在如果自勞動者入職一年後仍不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則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即視為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不犯錯,可以直接在用人單位幹到退休(當然,前提是用人單位一直不倒閉)

附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每一位勞動者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利!如果疑問隨時歡迎私信諮詢司律師!


熱愛生活的司律師


大家好,針對這個問題,“公司與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員工應該如何維權?”
我以視頻方式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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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瑞的生活吖


大家好,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我發表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第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明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公司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第一年內要支付雙倍工資。

第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換句話說,超過一年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等於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四,如果你很想公司和你籤書面勞動合同,以及想讓公司支付你第一年的雙倍工資,第一可以找當地勞動局;第二可以找勞動仲裁委;第三,對仲裁不滿意,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大家喜歡我,請多多關注我,有法律問題,可以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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