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河南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4月26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据了解,为加强节日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和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5月1日0时至6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配送燃油(气)的车辆,应当持服务区、加油(气)站及所属运营管理单位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经收费站查验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服务区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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