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這件事,也需要一點儀式感

時間,大概是這個世界上最公平的東西了。

你我從出生開始,在各自人生道路上前進的速度或許有快有慢,但卻都要無條件遵循時間的規律:照著錶盤走字兒。想要偷懶抄近道玩“穿越”,跳過三天倆月一年半載;或者無中生有,一天排成滿滿48小時,都是目前只能存在於小說裡的腦洞情節。不論我們是肆意浪費,還是拼命追取,時間不曾為了誰改變,分分秒秒都有絕對標準。

於是每一場生命,都在刻度精確的時間標尺上,漸漸成型。我們的身體變得挺拔強壯,神情褪去了孩童的懵懂;我們四肢關節不再憨稚笨拙,能玩轉電子產品,也能勝任運動樂器;我們的思維更強大,學會運用複雜的公式、誦讀艱澀的文章,為了一步步成為大人、走進未來而忙碌地準備著。

但,什麼是“成長”?怎樣才算“成為大人”?我國法律中有“18歲”這個生理年齡界限,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然而,時間連貫不斷的性質,造就了看似循環往復、一成不變的生活,很容易讓置身其中的我們模糊掉生理上和心理上對“成為大人”的不同要求,弱化“成長”對整個人生的標誌性意義,彷彿只要年紀夠了,人人都會是穩重有風度的大人。“成長”變成了一件理所當然、無須努力便會達成的小事。

誠然,18歲時,人的骨骼、大腦等人體機能基本發育成熟,在處理事件、解決問題時,也具備獨立思辨、分析行動的能力,做好了融入社會的準備。不過,人的內心是否做好了成長的準備,卻是難以用年齡來斷定的。放眼當下世界,沒有擔當、責任感缺失的“成年人”,早已不是罕見個例;消極無目標、行動力不足的“成年人”,更是相當普遍地存在著;甚至有很多而立、不惑之年的“成年人”,依然賴在家中依靠父母,不願出去面對生活考驗,寧可永遠當一個被保護被照顧的孩子。“成長”遠沒有那麼簡單。也許,比起生理年齡的“長大成人”,理解內心世界的“成長”之義對於我們而言更重要。

成長,意味著獨立和自由。有能力照顧自己的身體,安排自己的生活,在遇到困難時並不會完全依賴他人,而是做好獨自面對各種挑戰的準備,在自己嘗試解決的範圍內適度尋求幫助;以自己的思考和意志做選擇、做決定,言行自在不被設限的同時,行為處事也能自律,遵守社會規範的約束。

成長,意味著積極和行動。坦然面對生活的壓力與磨礪,從正面去想,從可能成功的一面去想,以積極心態推動進步,享受過程而不是執著於勝負;不只是在學習中埋首疾書,更要在生活裡確立未來的夢想,使出全力毫無保留地向目標奮進,帶著放手一搏的果敢,更有腳踏實地的努力。

成長,意味著責任和擔當。堅守生活的追求與信念,尊重生命的意義,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也對自己所處的社會負責,做好應該做好的工作,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完成應該完成的使命。每個人都被生命詢問,而他只有以“負責”才能答覆生命。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此生盡興,敢言不悔。

成長是一個過程,自然是需要用時間慢慢體會,用真心細細感受的。但成長卻也需要一塊里程碑和一點儀式感,讓身處其中而不自知的年輕人真真切切地意識到:原來,“成長”並不是一件習以為常的小事,而是對人生進程無比重要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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