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正式实施,农民工的工资有保障啦,拖欠需加付赔偿金

2019年12月4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广大企业和农民工都非常重要,一起随老编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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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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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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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形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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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4.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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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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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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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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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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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再进场施工;建立现场用工、现场考勤、工资支付等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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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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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并经农民工确认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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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并且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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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等基本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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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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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付赔偿金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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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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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管理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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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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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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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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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住建、人社部门维权电话及地址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维权电话:82322083

地址:连云区栖霞路(市政管理所院内)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维权电话:12333

咨询电话:80210706

地址:连云区中山中路363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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