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綿區檢察院充分履行監督職能加強農用地保護工作

日前,一起破壞水田非法採砂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兩被告主動履行己經生效的法院部分判決事項,向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主動繳納了鑑定費、公告費,並登報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同時正在進積極履行被毀壞的農田修復等民事侵權責。

該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被告人林某某、張某某租賃位於福綿區福綿鎮某村5.48畝水田,對其進行了開挖採砂並出售獲利,造成毀壞農用地8.65畝。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2019年10月5日,該院向福綿區法院提起公訴,追究2名被告人非法採礦罪的刑事責任,同時對其毀壞農田的民事侵權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19年12月11日,法院對該2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0至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 元,同時支持了檢察院的訴訟請求,責令該2名被告人共同承擔土地復墾義務、支付相關費用、登報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2020年4月份,該院將去年辦理的已生效非法佔用、破壞農用地的3件民事公訴訟案件,被告尚未履行判決的內容移送福綿區法院執行。

據瞭解,近年來,該院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發展理念,充分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能,打擊轄區內非法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以實際行動為轄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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