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說疫情期間沒訂單,給員工放長假沒有工資,公司違法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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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註定是不平靜的一年,一場疫情讓全世界陷入惶恐不安之中,每天都有大量的確診病例,每天都有大量的感染者不治而亡,每天都有小微企業關停,每天都有失業者生活陷入困境……

我國經過兩個多月的艱苦奮鬥,疫情得到了控制,2月中旬開始陸續復工復產。但是依然有很多抗風險能力較弱智小微企業難以恢復生產,企業只能選擇暫時給員工放假。

企業有經濟效益,產生了利潤才能給員工發工資,因為沒有訂單停產,也就產生不了經濟效益,員工工資難以保證。

員工在進入公司時肯定要簽訂用工合同,大家認真看看合同上有沒有一旦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甲乙雙方如何處理的約定。如果合同上約定遇到不可抗力公司放假不發工資,就不算違約。如果合同約定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公司放假給員工按照一定的標準發部分工資,你們就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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