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編者按】

2020年4月23日,是法學泰斗、中國刑事訴訟法學奠基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原校長陳光中先生的90華誕。

清華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曾在《比較法研究》2002年第3期發表過一篇全面介紹陳光中教授生平和貢獻的文章。寫那篇文章時,陳光中先生才72歲,張建偉教授也還是個青年才俊。18年過去,陳先生已至鮐背之年,張教授也已人到中年,不負師望,成為中國刑訴法學的中堅力量。

18年後,這篇文章仍然具有其獨特的價值,值得每一箇中國法律人潛心一讀。閱讀此文,可以瞭解陳光中先生的生平經歷,更能學習他的大家風範和磊落情懷!

近日,律媒橋請張建偉教授將此文修訂,補充了後18年的許多內容,尤其是近年來陳光中教授的突出學術貢獻,在陳光中先生九十華誕時再次推出,以饗讀者。

因為疫情原因,原計劃慶祝陳先生90壽辰的活動不得不推遲舉行。就讓我們通過網絡、隔著手機屏幕,一起為先生獻上壽桃、唱起生日歌!

“如月之恆,如日之升。如南山之壽,不騫不崩。如松柏之茂,無不爾或承……”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九十不輟醫國手,

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文/張建偉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CHEN GUANG ZHONG◆ HAPPY BIRTHDAY


吾師陳光中教授年已九旬,雖自覺體力、精力不如從前,但思維仍然敏捷,對於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和國家監察法學始終抱著探索精神,不斷有新的觀點和論著問世。近年來,除了一些有分量的論文結集為《陳光中法學文選》(第四卷)外,《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國近代司法制度》《中國現代司法制度》也在陸續出版中,真可謂筆耕不輟,老當益壯。

陳光中教授是我國著名法學家和著名法學教育家,是新中國刑事訴訟法重要奠基人,也是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學開拓者之一。今年4月23日是陳光中教授九十歲生日,我套用辛棄疾《水龍吟》為先生寫下祝壽詞:


“細思古往今來,誰人曾是醫國手。硯田心事,歷經多少,雨疏風驟。神州幾度,滄桑變幻,烏飛兔走。到如今再看,雲起龍驤,此功業、幾人有?

雖是文章山斗,探新知、豈甘株守?筆底波瀾,胸中丘壑,著成佳構。華誕九十,劍書未老,鏡心依舊。對春朝,四海同日奉酒,為先生壽。”


要概括陳光中教授的情懷、事業和成就,僅憑這一首百字令是遠遠不夠的。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少年一舉龍門躍,塵世多違感慨多

2020/4/23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CHEN GUANG ZHONG◆ HAPPY BIRTHDAY


1930年4月23日,陳光中教授出生於浙江省永嘉縣白泉村。

陳光中教授曾經充滿感情地談起他的家鄉——

白泉村位於著名的楠溪江風景區,這裡溪曲峰疊,景色迷人,有詩云:“南川山水甲東嘉,十里澄潭五里沙。”“溪山第一溯珍川,渠水瀠洄出白泉。”相傳白泉村內有井,水白如玉,因而得名。

陳光中教授年少時天資聰慧,學習成績常名列前茅。上小學時,白天就讀於課堂,晚上由堂伯父(清朝秀才)教讀古文、古詩,到小學畢業時,不少古文古詩已朗朗成誦,《四書》也已熟讀在胸。

陳先生少年志高,認為一個人不應當碌碌無為,虛度一生,應當在“立功、立德、立言”上有所建樹。1942年春,他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於白泉小學。1945年春初中畢業時,又以第一名的成績考入永嘉縣立中學。1946年春,轉學到聞名全國的省立溫州中學。

在少年時代,他性格開朗,愛好廣泛。抗戰時期,他身處窮鄉僻壤,除學習外,業餘時間喜歡閱讀《水滸傳》、《西遊記》等古典小說,也喜歡下象棋、游泳、打乒乓球和拉胡琴。從高中開始,他更加努力學習,不斷寫一些小文章。高中二年級時,牛刀小試,他寫的一篇《讀古詩詞雜感》在當地日報發表。

1948年夏,陳光中先生以獎學金名額(佔考取名額的20%)考取了清華大學、中央大學(今南京大學)法律系,並就近入讀中央大學。1950年夏,他通過考試轉學到北京大學法律系,1952年夏季畢業。在北大學習雖只有短暫的兩年,但此時的北大,追求民主、科學的氣氛濃厚,愛國主義的傳統和勤奮治學、自由探討的學術氣氛,深深地感染著陳先生,這種影響伴隨他的一生。

在北大畢業時,時任法律系系主任、著名的國際私法專家費青教授找他談話,希望他留在系裡當助教。當時優秀學生才能留校,留校是一種榮譽,他愉快服從了組織上的安排。隨後全國高等學校進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以及輔仁大學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會系合併成立北京政法學院。著名法學家、北大法學院院長錢端升教授擔任北京政法學院首任院長。陳先生隨同北大法律系的全體師生告別北大,來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學院,參加了學院的創建工作。2002年,中國政法大學50週年校慶,他榮獲“元老教授”的稱號。

在北京政法學院,從1954年開始,陳光中先生根據組織決定,擔任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工作。從此與刑事訴訟法學結下了不解之緣。這一年,經過勤奮努力,他在業務上開始嶄露頭角,在《政法研究》(當時政法界惟一的國家級刊物)上連續發表了兩篇論文,參與編寫了司法部組織的第一本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教學大綱和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教材(教材未出版),並於1956年被評為講師。

正當年青才俊的他想大展宏圖成為青年法學家時,1957年夏季的整風反右運動開始了,北京政法學院一大批教授、老師和幹部被錯劃為右派,一時間落英滿地,被人腳踏足踐。陳光中先生也被錯誤定性為犯嚴重右傾錯誤而受到批判和開除團籍處分,緊接著被下放勞動。遠離了政治性強的法律業務教研室,他只能去教中國法制史和中國通史。幸好他古文功底紮實,又愛好歷史,倒也自得其樂。即便在這時,他也甘冒被指責走“白專”道路的風險,寫了一篇中國刑法沿革的文章在《政法研究》上發表。

對於這段經歷,他感到惋惜的是,年輕時曾努力學習的英語和俄語、並都達到了能閱讀原文書籍的水平,卻因後來條件所限、又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去鑽研古代的文獻而放棄了,這等於捨棄了一座寶山。

1966年5月,“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開始了。“文革”使法制蕩然無存,知識分子更是落花流水,斯文掃地,日子很不好過。陳光中先生在作為漏網右派被審查批判後,下放到安徽灘溪縣“五七幹校”勞動。

由於北京政法學院被整體撤銷,全體教師或自找出路或在安徽就地分配,他被調往廣西大學主講近代史和中國哲學史。他講課很受學生歡迎,被評為全校優秀教師。在那個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在大學裡有安身之處,已屬幸事;但當時世事多違,壯志難酬,他的心境不免慼慼難安。

1976年10月以後,國家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陳光中先生曾經敘寫他這個階段的心情和機遇:

“我也開始了人生道路上嶄新的歷程,這時期,我心情舒暢、精神煥發,夜以繼日地工作,恨不得把前20年磋砣的歲月都彌補回來。我個人的才能和學識積累也得到了充分發揮,從而使我在事業成就上登上了巔峰。”

1978年國家恢復職稱評定,陳光中先生被廣西大學評為副教授,同年調回北京,任職於直屬教育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編寫中學中國歷史教材。全國恢復統一中學教材的《中學歷史》第一冊就出自他的手筆。

1982年秋,陳光中先生被調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任刑法室主任。1983年中國政法大學在北京政法學院基礎上成立,是年秋,他又被調回中國政法大學任研究生院副院長,隨後被評為教授。198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他成為全國第一位訴訟法學博士生導師。1988年任中國政法大學常務副校長,1993年任校長,1994年卸職,繼續擔任教授、博士生導師至今。

有人說,任何一種行業既可看成職業,也可看成事業。工作忙碌而沒有樂趣和滿足,這是職業的痛苦;事業卻不然,往往惟恐不忙,越忙越起勁,越感到快慰。陳光中先生擔任研究生院和校領導十餘年,肩負重任,不敢稍有懈怠。卸任後,除了忙於學術研究和法學教育工作,他還擔任了多種社會兼職,主要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八五”、“九五”屆法學規劃小組(評審組)副組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諮詢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

美國耶魯大學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葛維寶教授曾經以欽佩的口吻讚揚陳光中先生,稱他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和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做出了重大貢獻,“是一位有國際影響的中國法學家”。在國內,陳光中教授的成就是世所公認的。作為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奠基人之一,他從事學術研究和法學教育近半個世紀之久,著述豐碩,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傳道授業,培養了一批法學高級人才。中國政法大學鑑於陳光中先生的學術成就和海內外的影響力,2001年10月決定授予他和江平先生、張晉藩先生三人“終身教授”的稱號,並讚譽他們是“學界公認的大師級專家教授”。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平生著述與身等,一語惟求能興國

2020/4/23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CHEN GUANG ZHONG◆ HAPPY BIRTHDAY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陳光中先生在談到治學經驗時曾說:一個人在事業上要有所成就,特別在治學的道路上成為一個大學問家,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天賦、勤奮、機遇。但是,天賦不由個人決定,機遇變數很大,只有勤奮完全取決於自己。古人說:“小時了了,大未必佳”,一個人可能就是因為天賦很高,但是並不勤奮或者時運不佳,因此沒有取得應有的成就。勤奮應當從少年時代開始,並且一生持之以恆。

許多教師在“文革”中身不由己,“忍使教鞭作釣竿”,白白浪費了許多時間。陳光中先生痛感光陰如白駒過隙,感喟:“生命對於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時不再來,時不我待,浪費時間是最大的浪費。”

“文革”結束後,他廢寢忘食地拼命學習、工作和寫作,雖然他擔任的領導職務佔用了大量的時間,但他還是利用晚上和節假日的時間從事研究工作。他相信,一個人只要珍惜時間、勤於積累,一旦機遇到來,就必然有所成就。至今,陳光中教授仍然習慣於在夜深人靜時坐在書桌前讀書和著述,那情景,恰如米爾頓所言:“一燈熒然,獨坐靜思,探索新的觀念和意境。”

陳光中先生對於學術孜孜以求,筆耕不倦。50年代前期,他把學習蘇聯與推進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結合起來,於1955年公開發表的第一篇學術論文就是介紹蘇聯的辯護制度,在這篇文章中,他明確提出我國要建立辯護制度,並以無罪推定原則作為建立辯護制度的根據。

接著,在1957年整風反右之前,他又寫了一篇關於無罪推定的文章,寄給上海《法學》雜誌,基本上贊同黃道的觀點,主張在我國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只是在提法上應該更加科學和符合國情。這篇文章的清樣出來寄給他時,反右運動開始了,文章自然被撤了下來。

在研究中國古代司法制度時,他推崇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優秀的遺產,如慎刑制度、注意現場勘查等,同時深感我國專制主義的歷史很長,流毒至今遠未肅清,如刑訊逼供、以供定案等,他認為研究古代的司法制度可以比較透徹地瞭解這些不文明、不科學現象的根源。

在陳光中教授的著作中,有的是與外國的研究機構合作完成的,如1998年出版的《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一書,是由他和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國際中心主任丹尼爾·普瑞方廷共同主編的,此書對我國批准加入國際人權公約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他撰寫的文章中有10篇在外國或港澳臺報刊上發表,如1995年在法國《刑事法律與犯罪比較研究》雜誌上發表的《中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之展望》在歐洲引起了廣泛的注意。

長期以來,我國法學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比較研究方法,在學術研究和立法過程中,主要依靠借鑑、吸收外國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進行學術探索和制度設計,譯書便幾乎成為第一要務,而組織、翻譯外國法典,對於促進法制進步和學術研究當屬功德無量。陳光中教授於1995年組織成立了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並由中心組織翻譯、出版了德、法、意、美、加、日、俄、韓等國的刑事訴訟法典。

嫁衣一件件做就,他為之欣喜不已。他曾經談到:“我始終注意本專業國外資料的收集,注意掌握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最新動態。我覺得只有對本專業的古今中外的知識大體上了解了,才能使自己視野開闊,見解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文革’以後我關於訴訟制度改革的主張,很多是得益於外國立法的啟迪。如關於我國應當建立刑事賠償制度的主張,就是我在研究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時注意到的。西方的法治國家早就規定有這一制度,它是現代法治和尊重人權的體現,我國為何就不能實行?因此,我從80年代中期開始,就提倡我國應當借鑑外國的經驗,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刑事賠償制度。1992年我國終於制定了國家賠償法,事實證明我的見解是正確的。”

“學以致用”是陳光中先生一貫的治學方針。他認為訴訟法這門學科的應用性很強,應當通過基礎理論和實務的研究,直接或間接地服務於促進訴訟法制建設,有利於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陳光中先生十分重視參與立法工作,曾多次參加各種立法諮詢和徵求意見的座談會。1999年3月通過的對憲法的重要修改(如增加規定“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事先由全國人大主要領導人主持召開法學家徵求意見座談會,他是參與座談會的10多位法學教授之一。

陳光中先生在立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一次,是參與1996年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1993年10月,他受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委託,牽頭組織了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該小組在進行國內調查、國外考察的基礎上,擬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報送全國人大法工委供參考。該修改建議稿的指導思想不是以打擊犯罪為主,而是主張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強調加強人權保障。

次年,《修改建議稿》經論證後正式出版,書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該書出版後,陳光中教授將其分送給了中央有關立法、司法部門的領導和同行專家。人大法工委在徵求政法實踐部門意見並參考《修改建議稿》的基礎上,經反覆討論修改,提出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最後被全國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順利通過。

據統計,《修改建議稿》中約有65%的修改建議被新刑事訴訟法所採納,其中包括吸收無罪推定的精神,加強被告人、被害人的人權保障,律師提前到偵查程序就介入,完善強制措施、取消收容審查,以及改革死刑執行方法、使之更加人道主義化等。刑事訴訟法的成功修改,使我國刑事司法制度進一步科學化、民主化,得到國內外的一致好評,陳光中先生也因他在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民主化、科學化方面做出的傑出貢獻,被海內外輿論尊稱為“中國新刑事訴訟法學之父”。陳光中先生坦言:“這一稱號我不敢當。就我個人來說,適遇此次修改刑事訴訟法盛事,並能盡綿薄之力,實為榮幸之至。”

在刑事訴訟法修改完成以後,他立即著手研究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在中國的適用問題。他期望通過這個專題的研究,推動我國的刑事司法作進一步的改革。這個項目的專著《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面世之日,正是我國政府簽署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時。這彷彿是巧合,但實際上是他從事理論研究力求能順應時代進步潮流、具有洞察力和前瞻性的表現。

2002年,他又主編了一本研究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著作,在這本著作裡,他收錄了由他拉出提綱,學生具體執筆,最後經他逐字逐句修改的《關於我國加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建議書》,他希望通過這本書和這個建議書促進我國早日批准和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促使我國人權狀況進一步改善,促進中國的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進一步提高。

學術研究是沒有止境的,學者需要有超前的敏感性、透徹的洞察力、強勁的號召力才能引領、帶動學術研究的潮流。當黃鐘大呂叩開新世紀大門的時候,中國的法律人帶著對法治的全部憧憬進入了新的世紀。

陳光中先生敏銳地認識到,刑事證據法律制度不能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亟需加以改革完善,他隨即著手組織並主持進行了刑事證據立法的研究項目。我國法律秉承大陸法系的傳統,在各訴訟法內均以專章對證據問題作出規定,司法機關還根據司法實踐的需要就證據問題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釋,但總體上卻遠未形成系統完備的證據制度體系,證據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問題,立法都沒有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甚至根本沒有做出規定。

為此,近幾年來,陳光中先生不斷呼籲完善證據立法,並身體力行,牽頭組織教授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法典)專家擬製稿》,此稿既立足於國情,繼承我國刑事證據法的優良傳統,又滿腔熱情地推進我國刑事證據制度的現代化改革,主要體現在明確規定無罪推定原則、確立沉默權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等,這一擬製稿對我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提出中肯的立法建議,以促進我國刑事證據法律制度的完善。

由於陳光中先生在學術上作出了傑出的貢獻,1991年他榮獲國務院對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政府特殊津貼。1996年他成為中央電視臺《東方之子》採訪報道的第一位法學家。2000年12月30日《法制日報》把他選定為“中國二十世紀的大法學家”之一加以介紹。



弘道無求唇舌省,崇法何辭鞋履磨

2020/4/23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CHEN GUANG ZHONG◆ HAPPY BIRTHDAY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陳光中先生曾經慨言:“堅持改革、堅持民主法治,需要毅力,更需要勇氣”。在述說自己的學術思想軌跡時,他說:“把我國建設成一個現代化的民主法治國家,這是我年輕開始學法律時夢寐以求的理想,也是我一生治學的指針。我力圖通過自己的法學學術活動,促進我國的民主更加發展,法制更加健全,人權更有保障。”

經過反右鬥爭和“文化大革命”,陳光中先生更深切感到中國要繁榮富強,必須加強民主法制建設,走依法治國之路.在維護人權方面下大力氣。這種歷史的使命感推動著他、鞭策著他不斷地為改革開放、民主法制作不懈的努力。

陳光中先生關心民瘼,他的學術主張裡充滿了人文主義的張力。在80年代,他較早地主張建立國家賠償制度,反覆倡導疑罪從無的原則,力主取消收容審查,呼籲把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並實行疑罪從無的原則,力主律師要在偵查階段就介入,強調要加強被害人權利保障,力主審判方式要吸收當事人主義的做法,同時應當擴大法官的獨立裁判權,還主張把死刑執行方法改革得更文明、更人道等。這些主張都被後來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所採納。

還有一些主張,例如實行非法證據相對排除規則,實行相對的沉默權制度;改革死刑複核制度等,儘管這些建議最終並未被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所吸收,但他堅信:“夫彈痤者痛,飲藥者苦,為苦憊之故,不彈痤飲藥,則身不活,病不已矣。”他樂觀地預言:要解決我國刑事司法中存在的弊端,提高我國刑事司法的文明程度,必將確立這些制度,實行這些改革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陳光中先生注重探討刑事司法規律,他認為,沒有客觀規律,就無真理之可言,就不可能成為科學。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就是要尋找本學科研究對象的內在規律,研究刑事訴訟法學就是要去探索、掌握刑事司法的客觀規律。符合客觀規律的法才是起推進社會進步作用的善法。相反,違背規律就會阻礙社會前進,就是惡法。

他力求以此作為改革刑事司法制度的一個根本標準。在多篇文章中,他指出,司法獨立是司法的特點和內在規律決定了的,只有真正實行司法獨立,才能確保司法公正。他從1993年開始撰文指出,我國職權主義的訴訟結構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需要吸收當事人主義的模式加以改革。他指出,在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平等對抗,法院居中裁判,才能發現事實真相,保證公正司法,這是一條重要的司法規律。

他不僅自己努力探索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問題,始終關注域內刑事訴訟制度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為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獻計獻策,也帶動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同仁進行相關探索和付出努力,並加強與域外同行的學術交流,形成國際性的影響。

自1984年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成立至今,陳光中先生已經連續四屆被推選為會長。每一年年會,他都會親自抓熱點,定題目,組織綜述。訴訟法學研究會的工作與立法活動密切結合。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民事訴訟法的修訂,以及其他與訴訟法有關的法律的制定或修改,立法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都結合年會向與會的教授、實務部門專家徵求意見。特別是從1991年到1997年,訴訟法學研究會在陳光中教授的主持之下,每年均把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實施問題列為年會的中心議題。他還注重獎掖在研究領域取得成績的青年學者,經他倡議,訴訟法學研究會每兩年評選一次青年優秀科研成果並對優勝者予以獎勵。

隨著國內學術地位的提高,陳光中教授從80年代前期開始經常出國,到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講學、考察和參加國際會議。他主持的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先後與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國際中心、德國馬普刑法研究所、美國耶魯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和英國華威大學法學院建立了合作關係,在國內舉辦過多次國際研討會,特別是1994年舉辦的首次刑事訴訟法國際研討會和2002年舉行的首次刑事證據法國際研討會,分別邀請了一些國家和港臺地區的教授、專家與會,對正在醞釀的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刑事證據法律制度的改革,在改變傳統保守觀念上起著一定的作用。

海峽兩岸久隔絕,堅冰需要消解。1992年10月,應臺灣東吳大學校長章孝慈的邀請,陳光中教授率領大陸法學家代表團一行11人赴臺北參加海峽兩岸法學學術交流會,這是1949年以後大陸法學家的足履第一次踏上美麗島,他們的到訪被認為有著特別的象徵意義,人們希望通過海峽兩岸的學術交流、對話促進兩岸的法制的共同進步,所以大陸學者的到訪在臺灣寶島引起了轟動性的反響。個子不高、頂已半謝的章孝慈先生笑容滿面地接待了陳光中教授一行人。陳光中先生一下飛機,剛進入下榻的賓館,記者已經雲集那裡,他席不暇暖,立即神采奕奕地接受了臺灣媒體的採訪,此後當地電視臺和報紙每天對兩岸法學交流活動進行報道,氣氛熱烈,令人難忘。

次年,陳光中教授又以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名義,在北京主持召開了大型的海峽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章孝慈率領了百餘人的代表團與會,真可謂星漢燦爛,若出其中;日月星河,若出其裡。這兩次會議盛況,空前有力地促進了海峽兩岸法學的交流,成為一時的盛舉。



泛海能知天地闊,為學從來推敲多

2020/4/23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CHEN GUANG ZHONG◆ HAPPY BIRTHDAY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陳光中教授給人留下最深印象的,一是大家風範,登高矚遠,眼界與眾不同。他的大氣,恰如嚴端教授的一句評語:“陳光中老師很大氣,看問題站得比別人高,看得比別人遠,這個特點幾乎無人能敵。他在訴訟法學界獲得公認的權威地位,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的,換句話說,是實至名歸。”

二是胸懷寬廣,有容乃大,有著一種豁達兼容的氣度。在多次研討會上,他主張“學貴堅持,學貴兼容,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同儕,無論師生,皆應公平對待、平等對待。陳光中教授本著堅持真理的精神,直率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儘管他年長資深,對於與他觀點不同的,無論同輩、晚輩,抑或自己直接指導過的學生,他都以寬容、平和之心相待,不會因學術觀點的不一致而心存任何一點芥蒂,更不會因學術爭鳴而結下一絲一毫的個人恩怨。

一位西方哲人曾經說過:“如果他是正確的,他不可能太激進;如果他是錯誤的,他不可能太保守。”陳光中教授在學術上既非激進也非保守,他的穩健來源於他對學術認真、嚴謹的態度。據筆者觀察,年齡與他相彷彿的著名學者,出言往往謹慎,對於未經確證的資料和沒有把握的觀點,不會隨意言之。陳光中教授也是如此。他反對“重實體,輕程序”的學術觀念和司法習慣,但也警惕矯枉過正,又走向“重程序,輕實體”,他認為後一種觀念也許比前者更加有害,他會導致以形式的正義掩蓋實質的不正義。曾經有人以羅爾斯的名著《正義論》為依據,提出程序至上的觀點。陳光中教授沒有仔細讀過這本書,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他特意讓學生複印了有關章節來研讀,後來又買來這本書細讀,他讀後發現,從羅爾斯的著作中並不能找到他主張程序至上的證據,真是“近岸方知水隔村”。他在給博上生授課時,以此為例,告訴他的學生要求實求信,不能草率行文,這是做學問的應有態度。

在各種場合,陳光中教授願意提出自己的觀點供大家討論,他提出的觀點往往經過深思熟慮,經得起推敲和辯難。一些學者對英美國家的認識相對論觀點頗有興趣,甚至對“不可知論”“可不知論”大表讚賞。陳光中教授基於學術和司法實踐領域的深刻的體察,對此懷有一種隱憂。他認為,固然不應當把可知論絕對化,在訴訟中人的認識受到各種條件和訴訟規則的限制,但也不能拋棄可知論,轉而擁抱不可知論。只有在可知論的指導下,我們才能制定一系列科學的證據規則去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同時才有可能去研究運用許多有利於迅速偵破案件的科學檢驗方法。因此,在訴訟中,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應當在遵循可知論的前提下有條件地適用“可不知論”,才真正符合訴訟的規律,而且是保障人權的正確之路。在客觀真實發現方面,學術界退一尺,司法實踐部門就可能會退一丈,因此他對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定罪證明標準改為“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持懷疑和批評態度。

對於學術,陳光中教授鼓勵不同的聲音,他主持每一次訴訟法年會,總要在開幕詞中強調解放思想、勇於探索、百家爭鳴。他培養碩士生、博士生,除在品德和學習上對他們嚴格要求外,還注重培養他們獨立思考、勇於創新的精神,幾乎每一個經他栽培過的學生都印象深刻地記得他說過的這樣的話:“你寫學術論文,有些觀點如果與我的觀點相左,只要言之成理,論之有據,我並不要求按我的觀點修改,我鼓勵你們擁有自己的觀點。”筆者有幸忝列門牆,得到陳光中教授的教誨頗多,作為學術界的後生晚輩,總是被陳光中教授的人格魅力強烈吸引。這不是作為受業弟子免不了的一種親近感,實際上,在陳光中教授出現的場合,在場的人對陳光中教授都表露出一種發自內心的敬意。

陳光中教授在學術上的穩健、豁達和傑出貢獻,以及極具人格魅力的領導藝術,使他在訴訟法學領域成為眾望所歸的掌門人,成為訴訟法學這艘學術大船的船長的不二人選。他曾經兩次提出從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的職位上退下來,一次是在他擔任政法大學常務副校長期間,他提出書面報告,提出一身兼任兩個重要職務,兩頭皆難兼顧。法學會徵求大家意見,可否由其他教授出任這一職務,經過再三斟酌,中國法學會仍建議挽留。

去年,訴訟法學會又到換屆,陳光中教授年逾古稀,他提出一定要從這個崗位退下來,並且研究了接任的人選問題,但在常務理事會上常務理事們表示反對,他們一致主張陳光中教授再任一屆會長。在隨後召開的訴訟法學會新一屆理事會上,陳光中教授以全票再次當選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人們以熱烈的掌聲表達了對這位德高望重的法學家的擁戴。

這樣的掌聲曾經在許多講堂中響起,曾經在許多會議上響起,也曾經在許多人的心中響起……

陳光中先生甘為孺子牛,將自己的學術思想毫無保留地傳授給他培養的碩士生、博士生,他主講中國刑事訴訟法、中國古代司法制度、外國刑事訴訟法專題。在講課和個別指導中,他有著“欲將金針度予人”的熱切願望,他將自己的治學經驗傳授給他們:“廣博的知識要通過博覽群書、長期積累才能獲得。古人有詩云: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這個“源頭活水”,就是多讀有價值的書,多調查研究社會實際問題。儘管我自己在這方面所做的努力還不夠,但我相信博而後精是治學成功之路。”

在陳光中先生直接指導的歷屆訴訟法學博士生、碩士生中,有的已成為教授、知名青年學者,有的已成為政法部門的重要骨幹。陳先生還利用自己在國外廣泛的人脈和所享有的盛譽,為一些學生爭取到國外著名學府進修學習的機會。他送出國門到域外學習、進修的人數之多,在中國政法大學中無人能及。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九十不懈醫國手,著述百萬藥石言

2020/4/23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CHEN GUANG ZHONG◆ HAPPY BIRTHDAY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陳光中教授書案勞形,用最明澈的語言表達著最深邃的思想。他慷慨陳詞,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的進步而呼號。

千禧年春,陳光中教授七十歲,出版了《陳光中法學文集》一書,這是他古稀之年誌慶之集。在書中,先生自謂:“如蒼天保佑,假以時日,我願在80歲時再出一本文集,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再做一點貢獻。”

轉瞬十年矣,先生年屆八秩,又推出三卷本《陳光中法學文選》,這是他為耄耋之年誌慶之編。先生自熹兌現諾言,又感十年光陰未曾虛擲,心情做一番踏青天氣。諸士人得此嘉惠,想必更如春風先上小桃枝。在陳光中教授八十華誕之時,他曾經思考這樣一個問題:“80後”之路怎麼走?陳光中教授謂:“人生難百歲,國事慮千年。頤養天年非我願,老樹新芽慰我心。但自然規律無法抗拒,我現在聽力下降,視力衰退,伏案寫作已難持久。所幸身體基本健康,頭腦還清醒,思維尚活躍,如果有人當助手,希冀有所作為。”

如今九十歲,他又推出不少重量級的學術研究成果。其中,《中國古代司法制度》 (夏商至清末)、中國近代司法制度(清末至民國)、《中國現代現代司法制度》(新中國)三部曲,是這個時期陳光中教授最重要的學術成就,也是一件最值得關注的訴訟法學盛事。陳先生在新出版的《陳光中法學文選》(第四卷)中,他感慨:“人生難百歲,法治千秋業。倘若九旬之後,能再為國為民做最後一點貢獻,則此生我願足矣!”

上個世紀80年代,陳光中教授曾對我國古代司法制度作過專門研究,與沈國峰先生合著《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一書。幾年前,陳光中教授表達過一個願望,就是將早已絕版的《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一書,納入近些年來發掘出來的新的史料,整理再版。舊版《中國古代司法制度》是1984年由群眾出版社出版的,共227頁,約十五萬字。近日,新版《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一書作為中國司法制度史的第一卷出版了,篇幅擴充到42萬字,共543頁。體例與舊版相比,修訂增補不少,如舊版第一章為審判組織,如今改為司法機構;第六章法庭審判改為初審程序,增加保辜制度;增補第十章民事訴訟制度。史料大為擴充,補入插圖。

陳光中教授作為刑事訴訟法的巨擘,對我國古代司法制度歷史進行工筆描摹,自有其獨特視角:大體以司法制度的多個面向來設計其篇章結構,參照訴訟法的體例安排敘述順序,史料的選材和分析評論,也多體現訴訟法學者的獨到眼光,若將本書與刑事訴訟法學教材並讀,銜接自然,絕無違和之感,這成為本書的一大特色。

一部優秀的史學著作不僅在史料挖掘、整理、運用方面有其獨到之處,其對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制度成因和良莠等的分析評論亦應卓犖絕俗,史評往往更重於史料。書中作為代緒論的,是一篇見解精到的史評,這是一篇題為《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之特點及其社會背景》的綜論,該篇高屋建瓴,清晰地勾勒了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輪廓,為深入理解我國司法制度提供了指引。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足可被視為研究、闡述古代司法制度的傳世之作,也是陳光中教授研究我國訴訟制度的扛鼎之作。陳光中教授的歷史態度和學者情懷,體現為本書貫穿始終的基本精神:“我們必須以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研究古代司法制度,既要珍惜和傳承優良的司法文明,又要批判和擯棄某些不文明的司法糟粕,鑑古觀今,古為今用,以助推今日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民主化法治化司法制度的宏偉建設”。這體現了作者的情懷——在進行古代制度敘述時眼界不侷限在舊制度中,力求為當代的司法發展進步提供啟迪。書中記述和闡明的一些重要內容,契合當前政治發展和司法改革的重大決策和重點內容,可以為這些發展和改革提供靈感和助力

陳光中教授近年來對刑事訴訟法學中的一些基本問題和我國司法制度的一些基礎理論進一步深入研究,形成動態平衡論的見解。他認為,刑事訴訟法學上的動態平衡至少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相平衡、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平衡、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相結合、抗辯對抗和抗辯和合相統一、訴訟公正與訴訟效率相平衡五個方面,以上五對關係在平衡與不平衡之間循環往復推動了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程序是保護實體正義的手段,同時具有獨立價值,既要反對程序工具論,也要反對唯程序論;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要因時因地制宜;客觀真實絕對化在很多情況下難以達成,要追求法律真實,但不能放棄和否定客觀真實;控辯平等對抗並非激烈對抗,控辯統一於公正的審判;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效率以公正為前提,追求公正的同時應努力兼顧效率。

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繼續向縱深發展,刑事訴訟法在2012年和2018年又進行了兩次修改,新的國家監察制度也建立起來,陳光中教授對於刑事訴訟法修改中涉及的新的原則、制度和程序都有研究和呼籲,他的一些意見成為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內容。他對當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持續予以關注,如對於人工智能對於刑事司法的影響問題,產生研究的興趣。

近年來,陳光中教授對於國家監察制度也在進行系統研究。在研究中,他不僅重視當代監察制度的理論和實踐,也注重將傳統監察制度納入研究的視野。他追溯我國古代監察制度的歷史,認為古代監察制度與司法密切相關,難以分割,且獨具特色,追溯該制度的起源和發展,可謂“歷史源遠流長,體系嚴密完備”,法律制度健全。古代監察機構職能廣泛,乃至“無所不監”,權重而獨立,對於古代監察官,陳光中教授予以正面評價:“古代監察官能糾彈比自身品秩更高的官員,不畏權貴,一方面是由於各朝皇帝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因其被賦予了一定的獨立地位與特權,並具有威嚴的形象,因此官吏有所畏懼。這種‘位卑權重’的狀態在一定時期內發揮了良好的作用,使位高者有所顧忌,不敢妄為,位卑的監察官又因無所顧忌而可以竭忠盡力。”不過,古代監察官權力過重,在特定條件下也會產生弊端:“在政治昏暗和無法律制度保障的情況下,監察官權重的後果也造成了權力的膨脹,逐漸向更多的行政權力靠攏,在一定時期成為地方割據勢力的推手,不僅沒能發揮監察地方的作用,反而破壞了中央集權,造成國家的分裂,不得不讓人反思。”古代監察制度,要害是“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服務。君主依賴監察官監督中央與地方官員,並以監察官為‘耳目’,瞭解全國各地方的情況。監察官在皇帝支持下實施監察活動,所糾彈的問題最終由皇帝裁決。”封建時代的監察機關與我國現在的監察機關性質不同。不過,古之監察對於今之監察仍有其他制度上的借鑑意義。

陳光中教授始終關心國家政治改革,對國家政治大事和改革方向有著自己的思考。他有著士人傳統的情懷和先憂後樂之心,精神世界裡有著林則徐“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福禍避趨之”一樣的深情。他認為政治與法治密不可分,政治決定法治,法治體現政治。我國30年改革,政治改革有所進步,但又明顯滯後於經濟改革,併成為制約法制改革的瓶頸。作為國內有影響力的著名學者,他對於我國政治如何進步、政治改革從何著手,他牽掛於心,慨乎其言:“對此,我情繫之,我心思之,甚或憂之,進而願表達一點發自肺腑之言,成效如何在所不計。”

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彷彿一艘船,先生以其道德學問和穩健務實的學術風格和無人企及的人望,成為這艘巨輪的“船長”。這船能夠在航行中穩穩向前,學術觀點穩健務實,不守舊也不冒進,必不可少。陳光中教授的許多學術觀點,正是這艘船的壓艙物。已經出版的煌煌四巨冊《陳光中法學文選》,是陳光中教授個人訴訟法學以及其它相關理論幾十年科研成果總的彙集和展現,是他畢生心血的結晶。這些思想深邃、明晰的論著,高屋建瓴,描摹出中國刑事訴訟理論與司法實踐狀況的理想與實際,展現了他對刑事司法制度法治化的殷切期待。90歲的陳光中教授仍然壯心不已,將繼續為法治與民主鼓呼,以醫國之心著述不輟。那言語諄諄,筆力遒勁,也將一如既往——“若將詞筆論青兕,端合旌旗擁萬夫”。

(作者張建偉,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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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中教授文章


九十不輟醫國手,學術生涯再編年 :陳光中教授的法學生涯


第一篇:

陳光中:監察制度改革不能忽視程序法治

第二篇:

陳光中:於歡案定罪量刑明顯不公

第三篇:

刑事錯案的申訴應該有社會力量的助推

第四篇:聶樹斌案因何能平反?三個關鍵親歷者告訴你真相

第五篇:

陳光中: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強!

第六篇:

律媒百人會論壇 陳光中:這個案件,我認為可以達到平反的地步

第七篇:

頒獎典禮嘉賓致辭|陳光中: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實施的生命在於案例

第八篇:

確認過眼神,這就是“中律評杯”2017年度法律案例評選頒獎典禮現場

第九篇:

二十位著名專家學者評論山東辱母殺人案

第十篇:

山東張志超案複查再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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