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微信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 六名被告人獲刑

近日,常德市桃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餘五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桃源法院:微信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 六名被告人獲刑

2018年1月以來,被告人任某通過微信好友“壞蛋”(待查)瞭解並獲取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業務及途徑,利用自己的微信號,在微信朋友圈宣傳、推廣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業務,涉及的個人信息有手機定位、開房信息、機主信息、通訊記錄、銀行徵信、婚姻狀況、快遞外賣、社保、戶籍、車輛、人員軌跡等信息類型。期間,任某逐步發展了被告人李某、劉某、鄭某、尹某、孫某等60餘名下線代理人員,大肆從事公民個人信息的倒賣活動,逐步形成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交易的固定客源和利益鏈條。

任某等人通過微信群、朋友圈發佈廣告招攬買家,各下線代理人員接到買家的查詢信息並收取費用後,向任某發送求購信息並支付費用,任某再向其上線“壞蛋”發送求購信息及費用。任某得到上線反饋的查詢結果後,再逐層將查詢結果反饋給買家。任某及其下線代理通過每單收取1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差價費用層層獲利。

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任某的涉案手機,從中提取了任某涉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兩個微信賬號的所有電子數據並進行了統計彙總。其中,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間,任某從上線“壞蛋”處購得各類公民個人信息675次,合計違法所得金額183375元,其中,除定位信息以外的其他真實信息交易次數及金額為540次、116775元。己核實轉手販賣給下線的交易次數及金額為514次、241245元,其中除定位信息以外的其他真實信息交易次數及金額為398次、146695元,任某從中非法獲利10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等六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向他人出售牟利,其行為侵犯公民隱私,其中,任某情節特別嚴重,李某、鄭某、尹某、孫某、劉某情節嚴重,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故作出上述判決。(融媒體記者:邱琪 通訊員: 李瑤瑤 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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