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院:疫情期间多次抢劫,依法批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鲅鱼圈区院紧紧围绕全区大局,加大惩治暴力犯罪力度,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全区的社会秩序。近日,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董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正值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犯罪嫌疑人董某却在动歪脑筋。他多次进入超市、便利店,甚至闯入居民住宅抢劫财物,对市民日常生活及商铺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破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至鲅鱼圈区院后,该院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立即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案件所涉及的多起抢劫事实逐一核实,快速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就全面审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指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为下一步审查起诉做了充分准备。为了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该院结合案件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加强社区安全防范管理的意见,得到高度重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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