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妇女朋友一起抱怨:家里那个死鬼,越来越不自觉了,每月工资不催不交,就算是交也是抠抠索索,还振振有词辩称“家里开销够用就可以了,我自己工资我自己要用。”妻要夫交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的通知》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未书面约定财产分别制的情况下,夫或妻的工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官人你工资交与不交都有臣妾的份。”
中国古代皇帝一直是将自己后宫全权交由皇后打理,碰到关键问题时,皇后会征求皇帝意见,但具体承办还是皇后。民间也是自上而下效仿,称妻为内人,家务事均交由内人处理。现在女人家庭地位变了,也算是家里顶梁柱,甚至可能比夫还能赚,但男主外女主内,工资交由妻计划与打理,是中国长期沿袭下来的传统美德,况且“官人你的工资有臣妾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