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续报补报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每一个违规违法问题都逐一彻底整治,根据托克托县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涉煤领域腐败问题工作组工作方案》要求,对前期填报个人涉煤事项存在瞒报、漏报的限期续报补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时间限期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二、有关要求

号召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公职人员,对前期填报个人涉煤事项存在瞒报、漏报的限期续报补报,扩大填报覆盖面,提高填报真实度。

三、处理原则

对于公告期限内续报补报、主动说明涉煤有关问题、整改问题,上交非法所得、挽回损失、消除影响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违规违法人员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法问题的同时,检举揭发其他人员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同时,检举揭发其他人员存在违规违法问题且查证属实的,可以予以从宽处理。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续报补报、主动说明涉煤有关问题的,甚至在专项整治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顶风违规违法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受理方式

来信地址:托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010200

来访地址:托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信访举报电话:0471-12388-2

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托克托县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

监督责任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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