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關心那個”深夜施暴男“被抓之後將會面臨怎樣的刑事處罰

我只關心那個”深夜施暴男“被抓之後將會面臨怎樣的刑事處罰


6月24日,知名汽車博主@填鴨式教育受害者 微博中一條“女孩深夜街頭遭一名男子重擊頭部、撕扯衣服、猛踹拖行”的視頻,引發網友們的關注和轉發。

視頻廣為流傳,輿情如潮,引起共憤。

微博,微信都在關注,全網都在人肉搜索聲討這個“人渣”。

《人民日報》更是連續推文在密切的關注此事,在凌晨的推文末尾中義正言辭的寫下4字:徹查、嚴辦!

我不關心此渣男是誰,為何要毆打這個女孩,只是關心這個女孩有沒有生命危險,那個渣男有沒有被抓住。

令人欣慰的是,這個渣男目前被警方抓住了!從案發到被抓僅僅用了26個小時!給警方速度點贊!

我只關心那個”深夜施暴男“被抓之後將會面臨怎樣的刑事處罰


大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25日深夜通報,當晚22時許,警方在甘井子區南關嶺一居民小區將“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歲,大連人)抓獲。

經初查,王某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酒後於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吳某,對其使用暴力並強制猥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令人氣憤的是,嫌犯供認的施暴原因讓人憤怒,因與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竟在酒後對路遇女子進行施暴並強制猥褻。

慶幸的是,女孩目前只是面部軟組織挫傷,沒有內傷。

渣男沒有出現之前,我關心他有沒有被抓;

被抓之後,我只關心他要面臨的刑事處罰!

真想判他個無期徒刑!這樣才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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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這樣說的:

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依據《刑法》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陳坤偉認為,該男子涉嫌在公共場所猥褻婦女,或涉嫌強制猥褻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男子施害視頻的曝光,引發了公眾的憤慨。律師梁宏剛說,社會危害程度,也是處罰或量刑考慮的一個情節,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司法機關可能會從嚴處置,需要綜合案件情節進來判斷。

也就是說,該男子除了犯有故意傷害罪之外,還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罪,強制猥褻罪。

只有讓施暴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有效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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