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10分鐘審結販賣毒品案件

4月4日,靖州縣人民法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由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鄧揚泉獨任審判,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李某販賣毒品罪一案,並進行同步庭審直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該起刑事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僅用時10分鐘,被告人表示認罪服判,不再上訴。

2018年12月27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在靖州縣某小區自己家中,販賣了一個重約0.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小包給黃某,得款人民幣100元。2018年12月27日22時許,靖州縣公安局民警接到有人吸食毒品的舉報,到被告人李某家中將其抓獲。2018年12月18日,靖州縣公安局決定對被告人李某行政拘留20日,2019年1月3日決定強制隔離戒毒兩年。2019年1月3日,被告人李某主動供述了自己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李某在值班律師陪同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同意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庭審中,靖州法院重點查明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是否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等。在簡化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序,充分聽取了被告人最後陳述意見後,靖州法院當庭作出“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的判決。

速裁程序的適用,使案件辦理程序簡潔、流程簡化、期限短,這樣既降低了訴訟成本,又提高了訴訟效率和審理質量,可有效緩解司法資源相對短缺與案多人少的現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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