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郭秀峰 胡麗
男子在路邊撿到手機,不想辦法將其歸還失主,反而與女朋友合夥,通過掃碼支付套取微信內2000餘元零錢。4月26日,經醴陵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對肖某、李某判處拘役5個月、4個月,並各處罰金2000元。
2019年5月4日,被告人肖某在醴陵市王仙鎮溫泉村的縣道邊上撿到被害人丁某的一部手機,發現其微信內有2000餘元零錢,並將此事告訴女友李某,兩人決定將錢據為己有。隨後,肖某多次嘗試套取微信支付密碼無果。5日9時許,2人一起到溫泉村某超市,採取掃碼支付方式分6次購買香菸、水果等,將該手機微信中的2170.7元全部盜刷。然後肖某將所購買的香菸退還給超市得到1950元現金,其中250元用於購買香菸送人,剩餘1700元被李某用完。
丁某發現手機遺失及微信零錢被盜後報警。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先後於2019年5月30日、11月26日將李某、肖某抓獲。案發後,李某的家屬賠償被害人丁某損失2170.7元並將其所遺失的手機送還,得到對方諒解。鑑於肖某、李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所盜刷微信零錢已退還未造成財產損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