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装电梯本是利民之举,一二层不签字,电梯安不了怎么办?

冬成高考数学


首先我不是一楼住户,但我认为老校区装电梯就是损人利己之举,基本老小区一层二层老年人居多,住高层年轻人居多,本身就是少数人的需求,如果你不想爬楼梯可以买电梯房或选择老小区一层二层,在北方一层老小区房价最贵,买房时就考虑养老才选择的一层,那么安装电梯后采光不好房价贬值这个单谁买?问题是人家一层根本不需要,凭什么为高层损失自身利益。再说当初你选择的就是价钱相对便宜的高层就应该承受爬楼梯的辛苦,便宜还能都让高层占了吗?我支持一层不同意装电梯没法说服


晓晓4267


这个案子是一个《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及相邻关系问题,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走法律程序。

题中这种情况下,想要不破坏邻居关系,而成功加装电梯是几乎不可能的。老旧住宅增装电梯,在物权法上是没有障碍的,主要障碍在于当地政策和业主们的合作。所以,一般先要看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业主增装电梯的文件。如果有相关政策、文件,业主们就可以考虑启动这个项目。

从《物权法》上看,老旧建筑增装电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2/3。

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出台以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规定,在业主表决要求上有所改变。《物权法》的最低要求是双 2/3;民法典的最低要求是双 2/3*3/4=双1/2。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题中问题是不准确的,这种情况下加装电梯并不需要所有业主都同意,绝大部分户同意,很可能已经符合了《物权法》和《民法典》的要求。

评论有人提到,加装电梯属于新建,不适用上述规定。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涉及到对改建和新建的概念的理解,以及电梯与楼梯、楼房的关系问题。如果电梯是在楼梯的基础上修建而来,那么毫无疑问就是改建。另外,从电梯与楼房的关系来说,个人认为可以将楼房加装电梯,视为对楼房的改建。

如果1楼业主实在无法协商,那么其余业主可以置之不理,直接启动项目(报批、建设等)。待1楼业主实施阻碍、破坏工程时,予以报案或者起诉处理。法院会支持其余业主的要求,责令1楼业主不得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破坏、阻碍。

至于为啥要等到1楼业主阻碍电梯工程时才起诉,原因是在此之前,1楼业主不同意,是他的权利,没有对其他业主的权利造成损害。在绝大多数业主同意启动工程并正式实施后,1楼业主阻碍,这时候才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犯。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这些业主开建的电梯工程,必须经过合法审批。如果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理论上任何公民都有权阻止。因为这种工程本质上来说属于违建。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加装电梯可能会对1楼采光、通风、日照等造成的影响,这是一个相邻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既往的判例中法院认为,加装电梯虽然会对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权益造成影响,但其他业主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满足了多数业主的通行需要,利大于弊。

换句话说,法院基于多数业主利益考虑,牺牲了个别业主的利益。因为《物权法》和《民法典》都规定,业主应当为邻居通行提供必要便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已有楼梯的情况下,加建电梯是必要的吗?这个问题确实容易引起分歧。不过如有政府部门的合法审批,个人认为相当于已经经过了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审查,可以认为电梯改建是必要的。

当然,如果加装电梯已经造成相邻权利人严重不便,已经超出必要的程度,这时候涉及到补偿的问题。加装电梯如果对一楼采光、照明等影响不大,一楼更加无权擅自阻止。

这里说个题外话,个别退休老人确实是阻碍法院执行的一大难题。个别老人仗着自己年老多病,法院不敢硬刚,所以跟法院叫板。但是我也见过硬核法官,拨打好120救护车后硬刚年老老赖的。

综上,题主需要做的是征集符合《物权法》或《民法典》(生效后)规定的业主的同意,然后报请住建、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拿到批文后就可以开干了。

总之,法律是很奥利给的,就看题主硬不硬了。


猴子判官


一楼二楼不愿意安装电梯是因为中国的物业费规定不用电梯的一楼也要花电梯费造成的。

住在高楼一层楼的居民现实生活中并不需要电梯,但是所有的物业都在收取电梯费用,这本来就是一种不合理的规定,不合理也必须执行,没有地方去讲理就会造成遇事不用讲理。

如果底层楼房安装好电梯以后一层二层同意了 ,过一段时间物业也要收取电梯费用 ,一层的住户岂不是作茧自缚,所以不愿意安装,我认为也是合理的。

有人说,这次安装电梯使用的是用户用卡乘坐电梯,谁用谁花钱,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提供电梯公司,过一段时间一算账不合算又把电梯用卡的方法废除直接沿用老办法收费,一层也要收费,那么一层以后去哪里说理。

要想办事办好,首先要在我们的国家实行公平和正义,办事不公平和正义,就会造成了人人自危,人人自保。

在我们的社区即将要给每户安装单独供暖管道,所有的住户都需要砸墙安装单独式供暖管道,询问原因就是个别住户不愿意缴纳供暖费。

我们社区是一个比较新的社区,居住在这个社区的住户没有低保户,根本就不存在着拖延缴纳取暖费的问题,可能有个别的领导,不是主动交纳冬天的取暖费,或是由于工作忙忘记了缴纳取暖费,而现在就要用砸墙安装单户分体式供暖的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采正确的上门催讨或是经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问题是这项工程的实施 ,供暖公司需要投入上百万的人工材料费用,还要把全居民的家中的装修全部搞乱,还会把所有的住户的墙体钻成大窟窿,走热水取暖管道。造成这么大的浪费其实就是因为个别人不愿意缴纳暖气费就在全部社区改装单体式供暖管道,我感觉这样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够好。

我认为楼房安装电梯是一个好事情,居然要办好事,就应该彰显公平公正。

第一,首先应该废除一层楼房收取电梯费的不合理规定,从制度上打消一层住户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彰显了公平公正。

第二,安装电梯如果給一层住户造成了某种损失,因为住房都是个人花高价购买,安装电梯会遮挡窗户的采光。

既然是政府的福利工程,就应该把这部分合理的消费给一层住户而不应该让某一家,某一户自己担当。如果安装并不遮挡窗户的采光就不用补偿。

我是支持安装电梯的,既然这是好事,就一定要把这件事办好,顺便还解决了一层住户不用电梯还要缴纳电梯费的不合理社会老大难问题。

建议从现在开始就停止一层住户缴纳电梯费的规定,任何的规定都应该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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