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农村集体耕地如果用非正规手段确立的承包关系可否变动?

用户6854031422288


国家政策中心思想,我认为稳定大局,长治久安。如果朝令夕改,不利于长期投资,农业是个长期经营,不断的投入资金的行业。国家应从科技兴国,人口与资源占有比利,调正。人口太多或太少,都对国家不利。


公平公正阳光


当然可以变动啊,这个词语应换为更正,在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中,要获得耕地的使用权就是承包,在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已明确土地的使用权,二轮是在一轮的基础上延长承包,若你认为有人在二轮延长时将你一轮承包的土地以非正当手段确立承包关系,建议你从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当地的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将办公处设立在农业农村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若你认为有人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篡改,建议你向纪检监察机构反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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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小当家


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利用非正规手段取得表面上“合法”承包地的事情,你今天想把真象回归,这不是个难事,只要村委会和村民知道事情的真伪,支持你的正义之举,一切都好办。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是全国农村统一布置,统一行动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在基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实施的,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以每个行政村为单位,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会议研究指制定二轮土地承包实施方案,在承包方案中涉及必不可少的内容有:人口出生截止时间,(比如:5月1日零时前出生的有地,以后没地)还有一条按人均承包或者按地亩产量承包(先将区域土地定出产量,再按总产量算出每人享受多少产量的土地),无弄是按亩还是按产量,在土地承包合同上都有记录,村委会也有原始台账,还有当时参与制定土地承包方案的村干部和村民,想必他们还健在,如此种种都是有案可稽的,何愁问题得不到水落石出?查出非法占有的土地可直接归村集体,也可承包给无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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