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徵地拆遷不知道怎麼辦,先做好這七件事

最近,經常有人諮詢小編“,我家補償不合理,我能做些什麼”,這裡小編就給大家講述一下,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從哪幾個方面入手,提高補償。


一、調查政府是否具有相關的徵收文件


《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進行徵遷需要履行審批程序,獲得批准文件。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為例,進行房屋徵收除了滿足“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這一條件,還需要滿足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符合“四規劃一計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履行公告等等一系列程序,這些文件是證明徵收合法的重要依據。


二、查看徵收公告和補償標準是否張貼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均規定了相關征收文件應當在徵收範圍內進行公告。如徵地公告、徵收公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以及選取評估機構等均應當進行公告。在沒有進行公告的情況下,被徵遷人無法知道拆遷事實的存在,也就無法行使聽證、複議、訴訟的權利。


三、不要隨意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徵地拆遷的過程中,很多被徵遷人都是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才找律師進行維權,殊不知這樣做給自己的維權設置了極大的障礙。一般來說,在沒有證據證明協議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下,只能按照簽訂的協議履行,要想再提高補償,很難。


四、保存好房產證、土地證


徵遷過程中,有些拆遷辦的工作人員會用各種方式要求收回被徵遷人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小編在這裡提示大家,這種情況下,被徵遷人要保存好房產證以及土地證的原件,切勿因沒有房屋或者土地證原件而造成自己後期維權困難。


五、補償談判,必要時需錄音留作證據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找被拆遷人談補償是常事。這個時候,被拆遷人可以要求參與談判的拆遷人出示授權委託書、工作證、拆遷人員資格上崗證等。若參與談判的被拆遷人在談判過程中有恐嚇、威脅情形的,可以進行取證,為後期談判協商提供籌碼。若拆遷人在談判中作出承諾,固定證據了,也有利於維權。


六、對評估報告不滿意的,要及時啟動程序維權


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七、強拆前對房屋狀況進行拍照、錄像

房屋是談判的重要籌碼,因此,在強拆來臨時,一定要對房屋狀況、物品進行拍照錄像。在拆遷時要拍清楚指揮負責強拆的人,並撥打110報警,為後期維權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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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徵地拆遷不知道怎麼辦,先做好這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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