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員工被凍結賬戶 單位被罰款20萬元

南充新聞網訊(任智琦 記者 何顯飛) 昨(5)日,記者從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 該院在執行一起債務糾紛案件的過程中, 對擅自變更被凍結的被執行人工資賬戶的單位, 處以罰款20萬元。

據辦案法官介紹,周某因未履行對他人債務提供的擔保義務,被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後,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受理案件後,凍結了周某的工資賬戶,並要求周某所在單位不得變更周某的工資賬戶。但執行人員到銀行扣劃周某的工資時, 卻發現賬戶已經變更。經查,是周某所在單位擅自變更了周某的工資賬戶造成的。

法院對該單位擅自變更周某工資賬戶的行為, 處以罰款20萬元的處罰,並限其10日內追回被凍結款項, 逾期將責令賠償。

目前, 該單位已協助法院追回了全部被凍結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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