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汇算清缴?一文搞定!

 

政策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上面的文件规定,可以得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是可以选择的。今天,我们从如何选择、如何操作、常见问题这三个部分来彻底掌握这项政策规定。


第一部分:如何选择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对于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选择计税方式?

答:小刘在今年年度汇算中,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单独计税”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汇算清缴?一文搞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居民个人小刘综合所得=120000-60000-12000=48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综合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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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小刘综合所得=120000+48000-60000-12000=96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汇算清缴?一文搞定!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96000×10%-2520=7080(元)


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会发生变化。在本例中,小刘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所需缴纳税款较少。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


第二部分:如何操作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申报具体在APP中的操作步骤如下:


01登录

方式一: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后,在“常用业务”栏目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

方式二: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进入【我要办税】模块,然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02 选择计税方式

①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工资薪金】→【下一步】

②然后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汇算清缴?一文搞定!

03单独计税

①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界面,选择“单独计税”(即选择一笔单独计税,其余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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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下一步】→【提交申报】。

请注意:

  • 如有多笔奖金曾在预扣预缴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APP会显示多条奖金记录;
  • 只能选择一条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 纳入年度汇算的综合所得不包含选择单独计税的奖金。


04所有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①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界面,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②点击【确定】→【下一步】→【提交申报】。


纳税人可以在点击最终的【提交申报】前,先比较哪一种计税方式缴的税少,再确定最终采取何种方式申报。


第三部分:常见问题

Q:实行年薪制的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薪,是否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Q: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半年奖,是否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Q:个人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还需要参与2019年度汇算清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所以,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需要参与2019年度汇算清缴。

 

Q:个人2019年度取得两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均可以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Q: 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任选了一种计税方式,在汇算时,都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成另外一种计税方式吗?

  答:不一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及其解读稿规定,2019年度汇算不涉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可以选择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是,对于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已经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则汇算清缴时不再拆分适用单独计税方法。


来源:山东税务、每日税讯,晶晶亮的税月二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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