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白改英与被执行人郭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802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履行金额共计10088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7)豫0802执1749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郭红
性别:女
年龄:56
住址: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亚细亚小区1号楼9号
身份证号:410802********1000
执行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088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 :0391-338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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