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郭天佑海与被执行人苏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802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履行金额共计300000元。
执行案号:(2018)豫0802执59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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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苏策
性别:男
年龄:48
住址: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中州家属院6号楼27号
身份证号:412930********30**
执行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00000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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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