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不良債權行業在現階段難以做大的原因淺析

國內不良債權行業在現階段難以做大的原因淺析

根據銀監口徑,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超2萬億,不良率也再一次逼近2%的紅線,不良債權行業作為逆週期行業,在2014年以來不斷被外界關注。在傳統資產投資進入瓶頸的時候,越來越多的機構和個人參與到金融不良資產的投資生意中。

看似是個萬億級的市場,增速也很可觀,也有資本不斷注入,看似具備爆炸式發展條件,但個人認為,行業內供給的爆炸式增長,並不能帶來市場的爆炸式成長,也無法帶來機構數量的爆炸式增長,最終,並不能為基層行業人帶來真正的從業實惠。

身為一名多年的一線從業人員,個人認為有三個條件沒有滿足。

首先,中國躋身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國內金融市場內會有源源不斷的不良資產在運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產生,縱使不良率下降,不良資產餘額從長期看勢必是上揚的。這點保證了行業供給是沒錯,但這些供給量沒有快速的流入市場,而是用一張張國有資管公司牌照徒增流轉環節。事實上,國有資管公司在拿到這些不良資產後,能做的和銀行基本一樣,也就是例行維護和批量轉讓。既然如此,還不如干脆把收緊的口子放開,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降低准入門檻,而不是患得患失的用牌照保護所謂的國有資產。實際上只是拖延了2-3年的債務處置時間,還浪費了大量資源。

其次,作為一個只發展了20年,民間資本只參與了10年不到的年輕行業,看似地方AMC,各種私募、信託、券商、保險都在積極參與這個行業的探討,但目前的行業參與者處置不良的底層套路依然大量停留在風險轉移的範疇。換句話說,還是停留在低吸高拋的基礎金融邏輯,就像買房子一樣,買進來,賣出去。為了搶奪市場,高價爭搶有限的行業內資產,從而得到市場的話語權,以期更多的資本青睞。所謂的價值投資,更多隻是路演時的說辭。這個行業,還用“找接盤俠”的邏輯去做,就像城市的垃圾處理行業想著把垃圾包裝的漂亮些賣給其他人是一樣荒謬的。

從2014年至今,行業內的不良債權成交價格相對債權本金的折扣,從最先的30%左右,到目前的60%甚至個別更高,使得真實瞭解這個行業的人難以生存。銀行作為出讓方甚至可以通過批量轉讓債權得到比自己清收更多的回現。行業的技術標準尚未設立,一個存在技術和政策門檻的行業,卻又只有一個脆弱的壁壘——有錢就行,造就了這幾年麵粉比麵包貴的滑稽現象。

最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於現有的司法力量支持不足。

不良資產從生產端到處置端,真正在不良貸款的化解上有實際效果只有不良貸款的直接核銷,能夠重整再次創造價值的企業的債轉股,不良貸款的清收和抵質押物處置三條途徑。其餘的處置方法無論是同業代持或是引入民間資本,再或者是比較火的資產證券化議題等,只是在轉移風險,在不良貸款的化解上並沒有實際效果,也不創造價值。而這三條途徑中,核銷的體量有限,值得挖掘走債轉股的企業也寥寥,已經成為不良的違約貸款也很難通過債務人還款實現清收。因此在國內浮躁的投資環境下,處置抵質押物清收貸款就顯得最為實際了。

但問題就在於,我們的司法隊伍和執法隊伍存在兩方面不足:人員不足和素質不足。人員不足比較簡單,就是單純的法官從業人數不夠。要實現債權內擔保物的變現不可避免的要通過人民法院實現維權的每一個步驟,從時間上看,最常見的金融機構借款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判,再從判決生效到執行完畢,即使順利,也要一年左右時間。從案件數量上看,最近幾年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違約率的上升使得案件激增。一個法官按照每年結案300個來計算,每個法院每年能夠解決的案件不過上千件,但目前上萬的案件數量規模,使得整個司法系統的基層法官人數是嚴重不足的。素質不足的短板主要在於基層法官的技術能力和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各種新型糾紛難以精準判罰的矛盾無法在短期解決。目前的司法改革,要想讓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得到真正的實惠,至少還有十年以上的時間要等。

前幾年國內的不良債權行業發展基本可以用一句話來總結:收購價格過高,清收效益不好,只能玩擊鼓傳花來粉飾處置業績。不良債權投資機構前兩年的平均IRR做到20%年化的都很難,根據已經退出的機構的數據,大部分在15%左右。資本是逐利的,這個盈利能力除了國外的資本,國內甚至連成本都難以覆蓋,況且15%這個成績大多是建立在下游難以盈利的基礎上的。短期看來,業內的洗牌還是會持續一段時間。

總結一下,國內不良債權行業在現階段難以做大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政策面還未放開,難以市場化運作;行業技術標準未達成共識,有錢的野蠻人太多;司法資源缺失的浪費現象嚴重,有效清收難以成規模。在沒有量的前提下,行業是很難有質的提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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