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分三階段實施 設“反避稅”條款

新個稅法實施後,稅務部門將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的個人所得稅徵管。據相關人士介紹,為更好的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調節作用,此次稅改將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管理。

新個稅法分三階段實施 設“反避稅”條款

在完善稅制設計方面,增設“離境清稅”條款,對因移居境外註銷戶籍的納稅人,規定在註銷戶籍前先行清稅;增設“反避稅”條款,對個人實施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或股東將企業設立在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從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行為,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增設“查驗完稅憑證”條款,明確由財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股權登記時需查驗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通過部門協作,加強資本性所得收入管理。

在強化徵收管理方面,增強部門協作。稅務機關加強與工商、銀行、海關、外匯、證券、房管、公安等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料交換和共享,以有效監控高收入人群收入情況;實施“信息+信用”管理。依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稅法的情況納入信息信用系統,並相應實施聯合激勵或懲戒措施,提升納稅遵從度。重點加大對財產性所得的監管。

新個稅法分三階段實施

據悉,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為過渡期政策準備階段;第二階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政策執行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以下簡稱“新稅制”)實施準備階段;第三階段,2019年1月1日起為新稅制全面實施階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並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也將適用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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