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學生的老師被取消資格證,和開除有什麼不同,為何不說是開除?

看天下驚彩


開除只是針對這一個學校做出的開除。他還可以去其他學校任教,但是取消教師資格證就等同於取消了這個老師的一切任教資格。


小學老陳


這個學校的老師和校長尤其是政教處的那倆貨,都該判刑,而不是隻不疼不癢的取消教師資格。以侮辱人格罪和故意殺人罪判那個老師,以同罪和包庇罪判學校的那兩個!


撣去一路風塵


教政處一男一女工作人員簡值不是父母生的,還有資格當老師嗎,比畜生還不如,應開除教師隊伍。不要為教師人員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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