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網友又出大事!兩女孩被脅迫賣淫,並遭多人性侵!

4月13日,融安縣公安局通過合成作戰,快速破獲了一起鬨騙網友見面欲強迫賣淫案,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


見網友又出大事!兩女孩被脅迫賣淫,並遭多人性侵!


4月12日,柳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向融安警方發起警務協同:融安縣的兩名女孩被人帶到柳州市欲強迫從事賣淫活動,兩名女孩成功求助後嫌疑人已逃跑。


融安縣公安局接到警務協同指令後立即啟動緊急案件偵破機制。經初步研判,明確了4名嫌疑人分別為:羅某,黃某、黃某某、李某,四人已駕車往南寧方向逃竄。


該局立即向市局彙報,經公安廳統一調度南寧市公安局、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啟動警務協同作戰機制並立即開展偵查工作,迅速掌控了四名犯罪嫌疑人活動軌跡。


當日凌晨該局偵查員在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大力協助下,分別在南寧市江南區五一路一小區酒店內將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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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犯罪嫌疑人羅某等四人為非法獲利,謀劃組織婦女賣淫。


經合謀後,四人來到融安縣城伺機在融安尋找女孩子到柳州賣淫。


其中犯罪嫌疑人黃某通過微信將兩名女孩網友以邀請喝酒為由誘騙出來,在偏僻處持砍刀對兩名女孩進行威脅,逼迫她們到柳州市賣淫

並收繳了兩人的手機。隨後,又脅迫她們到酒店房間再次持砍刀逼迫兩人去柳州市賣淫,其間兩名女孩還遭到了羅某等人的性侵。


4月12日早上,四人逼迫兩名女孩上了羅某的車帶往柳州市欲強迫從事賣淫。在柳州市找酒店住宿期間,兩名女孩趁看守人員不備,成功向周圍群眾求助並打電話報警。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羅某、黃某、黃某某,李某因涉嫌強迫賣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羅某等人涉嫌強姦、搶劫、組織賣淫的犯罪事實正在深挖,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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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見網友又出大事!兩女孩被脅迫賣淫,並遭多人性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小普提醒

近年來全國各地屢屢發生因QQ、微信及各類交友軟件而引發被性侵的案件,令人痛心。


在網絡成為人們生活必備的信息時代,因虛擬世界引發的相關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網絡交友引發的案件,應引起學校、家庭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和警惕。


在互聯網社交網絡平臺交友需謹慎,切莫隨意與網友見面,遇到不法侵害應立即告知家人並報警,不能因害怕而隱瞞,更不能因恐懼或欺騙再次與網友見面,給自己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俗話說:防人之心不可無

會見網友請選擇人多的公眾場所

即使線上聊得再好

線下也應該提高防備之心

請別輕易相信TA


來源:南國早報、融安警方、廣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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