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网友又出大事!两女孩被胁迫卖淫,并遭多人性侵!

4月13日,融安县公安局通过合成作战,快速破获了一起哄骗网友见面欲强迫卖淫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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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向融安警方发起警务协同:融安县的两名女孩被人带到柳州市欲强迫从事卖淫活动,两名女孩成功求助后嫌疑人已逃跑。


融安县公安局接到警务协同指令后立即启动紧急案件侦破机制。经初步研判,明确了4名嫌疑人分别为:罗某,黄某、黄某某、李某,四人已驾车往南宁方向逃窜。


该局立即向市局汇报,经公安厅统一调度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启动警务协同作战机制并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掌控了四名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


当日凌晨该局侦查员在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大力协助下,分别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一小区酒店内将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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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罗某等四人为非法获利,谋划组织妇女卖淫。


经合谋后,四人来到融安县城伺机在融安寻找女孩子到柳州卖淫。


其中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微信将两名女孩网友以邀请喝酒为由诱骗出来,在偏僻处持砍刀对两名女孩进行威胁,逼迫她们到柳州市卖淫

并收缴了两人的手机。随后,又胁迫她们到酒店房间再次持砍刀逼迫两人去柳州市卖淫,其间两名女孩还遭到了罗某等人的性侵。


4月12日早上,四人逼迫两名女孩上了罗某的车带往柳州市欲强迫从事卖淫。在柳州市找酒店住宿期间,两名女孩趁看守人员不备,成功向周围群众求助并打电话报警。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罗某、黄某、黄某某,李某因涉嫌强迫卖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罗某等人涉嫌强奸、抢劫、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正在深挖,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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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见网友又出大事!两女孩被胁迫卖淫,并遭多人性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普提醒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因QQ、微信及各类交友软件而引发被性侵的案件,令人痛心。


在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必备的信息时代,因虚拟世界引发的相关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引发的案件,应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在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交友需谨慎,切莫随意与网友见面,遇到不法侵害应立即告知家人并报警,不能因害怕而隐瞒,更不能因恐惧或欺骗再次与网友见面,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

会见网友请选择人多的公众场所

即使线上聊得再好

线下也应该提高防备之心

请别轻易相信TA


来源:南国早报、融安警方、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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