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的处理结果显示,穿仓的部分由中国银行自己承担。你怎么看?

野马和尚


今年的资本市场给了投资人各种意外,很多案例可以作为教科书式的案例给投资人以警醒。

2月到3月,美股以及欧洲股市、亚太股市等的暴跌、大跌大涨等;4月20日的原油期货以-37.65美元结算事件尤其令投资人大跌眼镜。

中行的原油宝事件,给投资人和中行都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5月6日,有媒体报道了中行关于原油宝的初步处理意向:

中行承担穿仓损失。对于投资额低于1000万的大部分客户,由于不具有足够的风险投资能力,可以退20%的保证金。

对于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客户(不足100人),认定为专业投资者,不退保证金。

就以上的处理结果看来,要达成最后一致的结果估计还有比较长的时间。

不论处理结果如何,中行原油宝这件事情,告诉我们:

首先,不熟悉的投资尽量不要去参与。

我曾经看媒体报道,说某一“富裕”的大学生,拿着150万的“生活费”,投资原油宝,却给她带来了“倒欠”银行100万的结局,在原油宝事件中累计亏损超过250万。(包括期间做空另一原油期货赚了6万)。

该学生说她只是看了中行的宣传就盲目投资的中行原油宝,抱怨中行客服没有给予详细的解释。

其次,原油5月期货已经在4月初修改了可以为负值的结算价格,而多数投资人对之并不了解。

再次,中行是自己产品设计出现错误而导致中行和投资人出现了巨额亏损。没有做好期货的“移仓换月”。

总之,希望中行原油宝事件有个圆满的处理结果,用实际行动给投资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股市正途


中国银行针对原油宝事件的最终声明,愿意承担由于原油宝穿舱而导致的倒赔损失,同时针对同投资者的合约中约定的平仓条件之外的损失也由中国银行承担。这听起来像一个完美的结局,但是其中不完美之处还是太多太多。

1.通过中国银行这个声明,其实是掩盖了原油宝这个产品幕后的所有秘密。只要投资者接受了中国银行的这一方案,那么也就放弃了追求真相的要求,中国银行到底在原油宝产品上是实盘还是虚盘?在业务操作上到底风控放射哪些约定条件?在操作管理上违反了哪些章程,其实全部被此声明给掩盖住了。未来可能要过很长时间才能看到真相。

2.投资者即使接受了这一安排,那么也标明了投资者已经损失了80%的本金。从当初投资此品种时,投资者也很清晰的明白“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但是我相信没有一个投资者会心甘情愿的赔掉80%的。那么会不会有投资者要求中国银行继续将原油宝理财产品的操作过程公开还原呢?这80%是中国银行不会赔付的,那么投资者是不是可以就这80%的损失仍然提起要求呢。也就是说亏要亏到明处,不能因为这一纸声明而去掩盖。

3.理解中国银行此番举动,主要是想稳定投资人,不想将事件搞得更大。同样监管部门也是希望双方能够和平解决此事件。但是还有80%的损失,那么同中国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失职和失责有没有关联呢?因为如果按照4月21号当晚10:00停止操作时的产品状态那么投资人是不会亏到那么多的。理财产品的管理职责也是要担负责任的,而不是由投资人去承担,这可能是未来的争议焦点。

4.其实德先生建议,如果中国银行想担负起责任,应该将理财产品的最后计算点放在21日当晚10:00。,这个时点理财产品还剩多少净值,那么就依照这个净值分配给理财人,有可能银行可能会多承担一部分损失,但是这是所有处理方法中最公平的,也是对于投资人保护最有力的一种方案。否则我觉得还是不公平。

5.那么投资人超过1000万以上的,难道就是中国银行1对1进行谈判解决吗?不能有一个公开方案可以让大众知晓吗?我们金融机构处理事件时,经常用一些隐秘的不为人所知的方法来去解决纠纷,其实这是非常不好的,如果违规,就承担违规责任,如果不违规也不违反合同中条款约定,那么就大大方方的诉讼一下,让法院出一个公平的裁决,不是更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也同样保护投资者吗?

未来估计中国银行还不能完全处理结束此事件,后续估计还会有波澜,我们拭目以待。更盼望着我们的金融机构未来可以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去处理纠纷,去处理理财产品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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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中行原油宝客户穿仓部分损失由中行承担是合理的,回顾原油宝事件始末,中行的最大问题在于产品设计存在漏洞,强平机制不健全,最终导致未按照协议里所说在保证金比例低于20%时进行强平。

假设中行强平机制没有问题,客户会在什么价位平仓?

有两种情况,一是客户账户内没有多余保证金,由于原油宝没有杠杆,价格为正时保证金比例始终是100%,但是当价格为负数时,保证金瞬间就掉到-100%,没有多余资金,应该在-0.01美元/桶时触发平仓;

另一种情况是,客户账户内有多余资金,当价格为负数并跌至某一个价位使得保证金比例低于20%时平仓,两种情况平仓价均为负值。

中行的和解方案

现在中行公布的和解方案是按照20日晚10点的价格为基准,再乘以20%的保证金比例进行赔付,也就是说10乘以20%再乘以持仓手数,就得到赔付的金额,这是对1000万以下客户的方案;1000万以上的大户保证金亏损自行承担,负值以下由中行承担,翻译过来就是亏没了。

这是一个折中的和解方案,有争议但也有让步,争议在于保证金低于合约价值20%的价格如何界定,是按照开仓价?还是理论上的平仓价?还是协商价?因为不带杠杠就不好界定,最终中行按10美元算,在理论平仓价上有让步,但也低于开仓价。

个人觉得和解方案合理

在和解方案中,中行承担了强平机制不健全的相应责任,但本着买者自负的原则,客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亏损,算下来中行是顶了大头,客户承担小头,一般的客户还能回来部分资金,相比之前按照-37.63美元结算,亏完本金不说,还要赔银行1-2倍的保证金结果好很多。

不过有些投资者现在并不愿意签和解协议,他们希望按照20日晚10点的价格来结算,这样算下来客户亏损更少,但道理上有些说不过去,10点暂停交易进行移仓,中行是提前通知了的,未自行平仓显然是客户的责任,另外,中行并未明确移仓的具体时间和价格,强行按照10点的价格算说不太通。

所以个人认为,和解方案比较合理,导致最终亏损中行和客户都有责任,对客户来说,赚了就偷着乐,亏了就要赔偿也不合适,契约精神还是要有。

回顾中行原油宝事件始末,中行和客户最终还是扛下了100亿的亏损,不由让人感叹,100亿就这样让外国人赚走了,得卖多少只口罩才赚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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