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裡發文!打算在農村建房的人注意了

近日,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出臺印發了《關於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和切實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江西將嚴格落實“八不準”,對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實行“零容忍”。

省裡發文!打算在農村建房的人注意了

《實施意見》部分截圖

做到“八不準”,

對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

《實施意見》提出,堅決遏制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嚴格落實“八不準”相關規定: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對2020年7月3日之後出現的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實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復耕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堅決止住增量。

發揮部門監管作用,

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

《實施意見》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持續加強耕地保護監管,推進行政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各鄉(鎮)要充實執法人員力量,積極認領省政府賦予鄉鎮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與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監管密切相關的四項執法權,做到全面履職、規範實施,確保接得住、管得好。各鄉(鎮)、村要確立自然資源執法巡查信息員,把信息員納入自然資源執法平臺統一管理。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巡查,特別是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要納入一級巡查區域,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

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發揮好宅基地管理的主責作用,加強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各鄉(鎮)、村要加強日常巡查,做到人員到位、不留死角、重點突出、核查準確,對發現的新增亂佔耕地行為要在執法監管平臺記錄留痕,及時處置或移交,把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問題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

新增宅基地選址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地,

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

據悉,經省政府同意,將省人民政府和設區市人民政府權限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託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實施意見》指出,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要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新增宅基地選址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地,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要避讓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嚴禁切坡建房。在國土空間規劃尚未審批的過渡期,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可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規模審批。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專項保障,年底報自然資源部核銷。當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優先保障。將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產業建設用地計劃分開,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由縣級專項管理,嚴禁截留、擠佔和挪用。

村民住宅建設確需佔用耕地的,

嚴格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確需佔用耕地的,《實施意見》規定,必須按照“佔一補一、先補後佔、佔優補優”的要求,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審批時,首先要在自然資源部耕地佔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中掛鉤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取得耕地佔補平衡確認編號。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通過使用現有的儲備補充耕地指標、實施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等多種途徑落實佔補平衡,不需由農民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義務,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因耕地後備資源不足,確實無法落實佔補平衡的,可按有關規定在市域或省域範圍內有償獲取佔補平衡指標。

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我省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保障資格權,確保戶有所居。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省裡發文!打算在農村建房的人注意了

關於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和切實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切實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按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和《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8號)要求,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決遏制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

(一)堅決做到“八不準”。嚴格落實“八不準”相關規定, 即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對2020年7月3日之後出現的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實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復耕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堅決止住增量。

(二)推進執法力量下沉。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持續加強耕地保護監管,推進行政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各鄉(鎮)要充實執法人員力量,積極認領省政府賦予鄉鎮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與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監管密切相關的四項執法權,做到全面履職、規範實施,確保接得住、管得好。各鄉(鎮)、村要確立自然資源執法巡查信息員,把信息員納入自然資源執法平臺統一管理。

(三)發揮部門監管作用。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巡查,特別是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要納入一級巡查區域,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發揮好宅基地管理的主責作用,加強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各鄉(鎮)、村要加強日常巡查,做到人員到位、不留死角、重點突出、核查準確,對發現的新增亂佔耕地行為要在執法監管平臺記錄留痕,及時處置或移交,把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問題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

二、切實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

(一)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經省政府同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實施辦法》規定的省人民政府和設區市人民政府權限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託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加強規劃管控。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要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在村莊規劃編制時,統籌考慮宅基地規模和佈局。新增宅基地選址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地,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要避讓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嚴禁切坡建房。在國土空間規劃尚未審批的過渡期,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可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規模審批。

(三)計劃指標單列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專項保障,年底報自然資源部核銷。當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優先保障。每年以縣域為單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需要保障的合理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需求,經同級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兩廳將全省情況彙總報省政府審核。將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產業建設用地計劃分開,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由縣級專項管理,嚴禁截留、擠佔和挪用。

(四)依法規範農村村民建房管理。進一步落實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要求,各鄉(鎮)政府要探索建立“一個窗口”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聯審制度,在政府網站或辦公場所等主動公開、公示辦理流程和申報材料,明確材料審核、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工作職責和辦理期限,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要充分利用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強化宅基地管理,依法依規審批宅基地。

(五)嚴格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確需佔用耕地的,必須按照“佔一補一、先補後佔、佔優補優”的要求,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審批時,首先要在自然資源部耕地佔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中掛鉤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取得耕地佔補平衡確認編號。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通過使用現有的儲備補充耕地指標、實施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等多種途徑落實佔補平衡,不需由農民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義務,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因耕地後備資源不足,確實無法落實佔補平衡的,可按有關規定在市域或省域範圍內有償獲取佔補平衡指標。

(六)切實落實農村村民建房相關規定。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我省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明確分戶條件,引導合理分戶,充分運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制定完善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保障資格權,確保戶有所居。認真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三、強化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全力落實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主體責任,並將農村建房管理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強有力措施,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特別是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

(二)強化協調聯動。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加強上下溝通協調,加強與同級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加強溝通銜接,持續強化日常監管,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努力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三)強化執紀問責。對遏制農村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組織、監管不力,對相關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的,或存在壓案不查、隱瞞不報、失職瀆職等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涉及違法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參與、組織強佔多佔耕地建房的,要依紀依法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和報刊等媒體,採取入戶宣講等手段,對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和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有關政策進行深入宣傳,在全社會凝聚廣泛共識,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認可和支持,為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9月24日

(上下滑動查看)

來源: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網站、中國江西網

編輯: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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