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等於謀殺!違章吊裝致工友死亡,技術員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在沒有固定的情況下實施吊裝作業,因誤操作控制器致設備側翻

,將一同工作的受害人壓在身下死亡。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對該起重大責任事故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


違章等於謀殺!違章吊裝致工友死亡,技術員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事故經過:2019年9月17日,啟東華全液壓潤滑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全液壓)向泰州市中遠宏祥液壓成套設備廠(以下簡稱泰州中遠)採購三臺換熱器。2019年10月12日,泰州中遠租用個體運輸戶被害人丁某某及其貨車將三臺設備送往位於啟東市惠萍鎮惠和鎮村的華全液壓。


當日13時20分許,受華全液壓法定代表人尹某某指派,黃某某與丁某某一起卸貨。黃某某指引丁某某把貨車停在華全液壓9號車間門內5.57米處2.8噸行車下方。在吊裝第一臺換熱器時,丁某某站在換熱器北側,黃某某站在換熱器南側。


黃某某在未對換熱器上方固定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誤操作行車控制器,致使換熱器側翻,將站在換熱器北側的丁某某撞倒並壓在身下,丁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黃某某立即向他人求助施救,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黃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害人丁某某近親屬的損失已由華全液壓和泰州中遠進行了賠償。2020年6月4日,黃某某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事故判刑:啟東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黃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黃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黃某某主動救助傷者,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黃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吊物傾倒被砸!

違章等於謀殺!違章吊裝致工友死亡,技術員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吊物捆綁不合規範,導致吊物脫落!

違章等於謀殺!違章吊裝致工友死亡,技術員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違章等於謀殺!違章吊裝致工友死亡,技術員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起重機械操作21個安全要點

1.安全站位

在吊裝作業中,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區、導向滑輪鋼繩三角區、快繩周圍、站在斜拉的吊鉤或導向滑輪受力方向等都是十分危險的,一且發生危險極不易躲開。所以,工作人員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時刻注意,還需要互相提醒、檢查落實,以防不測。

2.正確認知吊索具安全係數

吊裝作業中,工作人員無吊索具安全係數的正確認知,往往以不斷為使用的依據,致使超重作業總是處在危險狀態。

3.拆除作業中一定要對遭遇的各種因素有預見性

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徹底性,拆除件受擠壓增加荷重,連接部位未經檢查就強行起吊等。

4.杜絕失誤性操作

吊裝作業與很多施工不一樣,涉及面大,經常使用不同單位、不同類型的吊車。日常操作習慣、性能、指揮信號的差異等因素很容易引發誤操作,所以要特別謹慎。

5.對被吊物體綁紮一定要牢

高空吊裝拆除時對被吊物要採取“鎖”而不是“兜”;對被吊物的尖銳稜角要採取“墊”的措施。

6.滾筒纏繩不緊

大件吊裝拆除,吊車或機動捲揚機滾筒上纏繞的鋼繩排列較松,致使受大負荷的快繩勒進繩束,造成快繩劇烈抖動,極易失穩,結果經常出現繼續作業危險,停又停不下來的尷尬局面。

7.臨時吊鼻焊接不牢

(1)臨時吊鼻焊接強度不夠。這裡所講的焊接強度不夠,是指由於焊接母材表面鏽蝕,施焊前清除鏽斑不徹底,造成焊肉外表美觀豐實,而實際焊肉與母材根本沒有熔解在一起,載荷增加或受到衝擊,便發生斷裂。

(2)吊鼻受力方向單一。在吊立或放倒長柱形物體時,隨著物體角度的變化,吊鼻的受力方向也在改變,而這種情況在設計與焊接吊鼻中考慮不足,致使有缺陷的吊鼻在起重作業中突然發生折斷(掰斷)。這類情況需要事先在吊鼻兩側焊接立板,立板大小厚度最好由技術人員設計。

(3)吊鼻焊接材料與母材不符及非正式焊工焊接。

8.吊裝工具或吊點選擇不當

設立吊裝工具或藉助管道、結構等作吊點吊物缺乏理論計算,靠經驗估算的吊裝工具或管道、結構吊物承載力不夠或局部承載力不夠,一處失穩,導致整體坍塌。

9.滑輪、繩索選用不合理

設立起重工具時,對因快繩夾角變化而導致滑輪和拴滑輪的繩索受力變化的認識不足,導向滑輪噸位選擇過小,拴滑輪的繩索選擇過細,受力過載後造成繩斷輪飛。

10.無載荷吊索具意外兜掛物體

有很多事故是這樣發生的,起重工作已經結束,當吊鉤帶著空繩索具運行時,自由狀態下的吊索具掛拉住已摘鉤的被吊物或其它物體,操作的司機或指揮人員如反應不及時,瞬間事故便發生了,而這類事故對作業人員和起重機具具有非常惡劣的後果。

11.起重吊裝施工方案與實際作業脫節

主要表現為內容不全,缺乏必要的數據或施工方法與實際操作情況不符,使施工方案變為應付上級檢查過關的擋箭牌,而沒有起到指導施工的作用。

12.空中懸吊物較長時間沒有加封安全保險繩

有的設備或構件由於安裝工藝程序要求,需要先懸吊空中後就位固定,而有的懸吊物在空中停留時間較長,如果沒有安全保險繩,一旦受到意外震動、衝擊或焊把線等傷害,將造成懸吊物墜落的嚴重後果。

13.工序交接不清或多單位施工工序平衡有漏洞

如有的結構或平臺上一班拆除但下班交接不清楚,張三搭的棚子能否上人王五不知道,甲單位切斷了平臺梁而乙單位繼續往平臺上放重物,以致造成臨時支撐過載。結果是問題發生了,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14.施工忙於進度確認不夠

吊車站位沒有進行地下諮詢;作業前對吊運物重量確認不準及周圍環境中的高壓線路、運轉設備、煤氧管道洩漏點等隱患和業主單位的安全警示標誌沒有及時發現而吃大虧。

15.使用帶有“毛病”的吊索具

有些人為了省事,找根繩釦就用,殊不知這是別人扔的報廢的繩釦,有的受過內傷,有的局部退過火,還有的讓電焊打過,而這些毛病和問題是不容易檢查出來的;還有的貪圖便宜購買非正式廠家生產的滑輪、吊環等不合格吊具,使工人作業時提心吊膽。為了確保施工安全,請不要用別人扔的繩釦,對損壞報廢的繩釦及時切斷,防止他人誤用;不要購買非正式廠家生產的吊具。

16.將麻繩當作安全繩

因為麻繩的承載性能遠遠不及鋼繩,而且麻繩在日常保管及使用中極易遭受損害而降低抗拉力,所以,使用麻繩作安全繩起不到安全作用,反而使人產生心理依賴造成事故。

17.未設警示區

大件吊裝及高空作業下方危險區域未及時拉設安全警示區和安排安全監護人,導致他人不明情況進入危險區域而發生事故。

18.吊車長臂杆吊重物對“剎杆”考慮不周

吊車長臂杆起吊重物時,由於吊車臂杆受力下“剎”,杆頭與重物重心垂直線改變,如起杆調正不準,將造成被吊重物瞬間移位,如作業人員考慮不周,沒采取回避措施(特別是在空中),就可能是一起事故。

19.兩車同抬翻轉一件物品計重不準

由於翻轉中重心在變換,如果計算不準,特別容易導致其中一臺吊車過載失穩而發生問題,這方面如果發生問題不但威脅到人的安全,而且機械經濟損失巨大,歷史上有深刻的教訓,需要特別引起施工及技術人員的重視。

20.危險區域作業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如在天車樑上作業,事先與天車司機聯繫確認不夠或因天車司機忙中出錯的誤操作,由於未採取掛警示旗、警示燈、設車檔等措施,致使天車突然出現,施工人員躲避不及發生意外。

21.對氣候影響考慮不足

露天未安裝完的龍門吊等起重設備沒采取可靠的封固措施,使用中暫停的塔吊吊鉤沒升到安全位置或錨封在較輕的重物上等,一陣風颳來便可能造成事故,有時突然出現陣風暴雨使電源短路,想抬鉤都來不及。所以,養成良好的施工作業習慣非常重要。再有,風天大件吊裝必須要考慮風載對吊車的影響因素,有危險或風力超過安全規定時不要作業。

都是血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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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作業“十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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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禁在運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業半徑下站人

2、嚴禁在設備運行、禁止區域或移動軌跡範圍內站人

3、嚴禁在高處臨邊、孔洞等區域無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嚴禁在易發生有毒有害介質洩漏、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內無安全措施與專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嚴禁在熱態熔融(噴濺)區域、紅鋼運行(高溫輻射)區域以及電離輻射區域附近站人

6、嚴禁在拆卸閥門、管道、設備結構等情況下,處於壓力、勢能釋放的正面區域站人

7、嚴禁在移動設備或裝置、吊裝件或移動車輛站人

8、嚴禁在無監護的立體交叉作業區域或動火作業區域下方站人

9、嚴禁在高壓電氣櫃或變電區域無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嚴禁在大型設備拆裝、建築爆破、環境不明、生產通道等區域未經許可站人


叉車作業“十不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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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動及球形物體未固定 牢靠,不鏟

2、鏟齒上升到極限,不鏟

3、物品埋在地上,不鏟

4、物品超重,超寬,不鏟

5、鏟齒上站人,不鏟

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鏟

7、任何帶電物體,不鏟

8、鏟腳沒有到位,不鏟

9、作業人員未離開剷車5米之外,不鏟

10、剷車上坐人 (教練車除外),不鏟


電焊氣割“十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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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割。

4、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割。

5、設備內無斷電,設備未卸壓,不焊割。

6、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不焊割。

7、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割。

8、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鍋爐、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區內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割。

起重作業“十不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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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超負荷不弔;

  3、工件緊固不牢不弔;

  4、吊物上面有人不弔;

  5、安全裝置不靈不弔;

  6、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弔;

  8、斜拉工件不弔;

  9、稜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弔;

  10、吊物過重不弔。


電氣安全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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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無證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2、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3、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4、不準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5、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設備。

  6、不準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設備

  7、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

  9、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接觸觸電者。

  10、雷電時不準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登高作業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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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

  2、無人監護不準登高;

  3、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

  4、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準登高。

  5、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6、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

  7、不準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

  8、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9、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

  10、光線不足不準登高

施工現場的“十不準”


違章等於謀殺!違章吊裝致工友死亡,技術員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2、酒後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3、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又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準打鬧。

  6、電源開關不能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7、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8、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9、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菸。

  10、施工現場備種材料應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人身安全“十不準”

  1、不準不設好防護就開始作業。

  2、不準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帶、不設安全網、不穿防護服作業。

  3、不準未搭好腳手架、未放穩梯凳就作業。

  4、不準攜帶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業。

  5、不準無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開挖基坑、溝槽。

  6、不準使用安全裝置不齊備的機械(電氣)設備。

  7、不準未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8、不準扒車代步或走道心、枕木頭。

  9、不準在鋼軌、枕木或車下坐臥、乘涼、休息、避雨和鑽車。

  10、不準不了望就穿越線路,堅持“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搶越股道。

電力作業“十不幹 ”19字記憶法

“票在人在、兩點、兩範圍、兩安全、一杆、一高、一空間”

票在人在:無票的不幹,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不在現場的不幹;

兩點:工作任務、危險點不清楚的不幹,危險點控制措施未落實的不幹;

兩範圍:超出作業範圍未經審批的不幹,未在接地保護範圍內的不幹;

兩安全:現場安全措施佈置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不幹;

一杆:杆塔根部、基礎和拉線不牢固的不幹;

一高:高處作業防墜落措施不完善的不幹;

一空間;有限空間內氣體含量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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