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參評第七屆"山東慈善獎" 應符合這些資格條件……

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經濟導報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山東將在全省開展第七屆“山東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30日。

  本屆“山東慈善獎”評選對象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在山東省慈善活動特別是脫貧扶貧、疫情防控和救災活動中,事蹟突出、影響廣泛、感召力強的個人、單位、愛心團體、慈善項目(含慈善信託,下同)等。(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被表彰的單位、個人和慈善項目,不再參評本屆“山東慈善獎 ”)

  本屆“山東慈善獎”共設四個類別獎項:慈善楷模、捐贈個人、捐贈企業和慈善項目。其中,表彰集體不超過50個,表彰個人不超過50個。

  推薦參評本屆“山東慈善獎”,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慈善楷模。從事或參與慈善工作事蹟突出、社會影響好,具有感召力、示範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志願服務等愛心團隊。

  2、捐贈個人。捐贈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捐贈額應在50萬元以上。

  3、捐贈企業。向山東省捐贈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捐贈數額應在300萬元以上。

  4、慈善項目。在山東省組織開展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託,社會影響好、惠及人數多,具有創新性、示範性和可推廣性。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推薦參評本屆“山東慈善獎”:

  1、填報參評材料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2、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4、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5、在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捐贈人。

  6、被依法查處的假借慈善名義或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單位、個人。

  7、不宜參評的其他情形。

  參評個人、機構或項目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等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核實,6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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