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市值配售 取消網下配售,新股發行徹底市場化

近期的市場,至少有兩件事情是與新股發行制度有關的。一是科創板新股上緯新材的詢價。根據上緯新材發行公告,有415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6954個配售對象符合詢價條件,其中有399家機構管理的6903個配售對象包括報價統一為2.49元,佔比超過90%。這樣的詢價讓人感覺到很詭異,以至引起上交所的關注,並向有關部門進一步瞭解相關情況,一旦發現確有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依法進行處罰。

二是有市場人士呼籲取消“市值配售”。理由是註冊制下的新股發行更加市場化,發行價格已不受23倍市盈率的限制。很多新股的發行市盈率達到了50倍、60倍,甚至更高。在這種背景下,“市值配售”已失去了對投資者保護的意義。同時在發行市盈率太高的情況下,投資者感覺到危險時,投資者市值配售中籤了卻不繳款,也容易導致新股發行的失敗。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情,但卻正好涉及到新股發行的兩個環節:即網上配售與網下配售。而且二者也都與市場化密切相關。因為就第一件事情來說,上緯新材的報價確實難言是一種市場行為,更像是一種“合謀”,詢價結果很難說是市場化的選擇。而就“市值配售”來說,在市場化發股的情況下,市值配售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甚至有可能從保護投資者變成傷害投資者。因為在市場化發股的背景下,新股上市首日破發也是很可能出現的。所以取消“市值配售”是可行的。


取消市值配售 取消網下配售,新股發行徹底市場化


但從上緯新材的詢價來看,僅僅只是取消“市值配售”顯然是不夠的,實際上,“網下配售”與新股詢價環節都需要取消。因為網下配售的初衷是為一些大盤股的發行服務的,擔心大盤股網上發行不成功,所以安排部分份額到網下供機構投資者配售。但網下配售到後來發展成為向機構投資者進行利益輸送的一種發行方式,即便是中小盤股發行,也要拿出一部分的份額到網下供機構投資者配售,而且在註冊制下,網下配售的份額甚至還超過了網上發行的額度,這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而新股詢價根本就不是市場化的定價方式。有人願意高價購買,為什麼要將這些報高價的剔除呢?同時,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也根本就沒有定價能力。他們參與詢價無非是為了拿到網下配售的份額罷了。看看一些新股的超高價發行、高市盈率發行,就知道這些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報價有多麼荒唐了。而上緯新材的詢價則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也正因如此,在註冊制背景下的新股發行,可以將市場化的腳步邁得大一些,即取消“市值配售”,也取消“網下詢價”與“網下配售”環節,將新股發行份額全部網上發行。而網上發行可以實行兩種定價方式:一種是定價發行,一種是競價發行。兩種定價方式,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就定價發行來說,發行市盈率不超過20倍,全部網上資金申購,申購最小單位為100股,投資者每個賬戶只能申購100股的整數倍,然後通過搖號確定中籤者。

而就競價發行來說,就是由投資者自由報價,誰報價高,誰買入股票。而這種報價是需要全額繳款的。為滿足股票上市條件,發行人可對投資者申報股票的上限作出規定。買入股票按報價的高低順序,從高到低買入,直到發行份額全部賣完為止。在同一價位,有多個投資者申報時,優先滿足中小投資者的需要, 而中小投資者之間則以時間先後排序。發行股份售完時的最低價格,確實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發行人的募資金額按發行價計算,競價超出的款項,全部劃歸投資者保護基金,用於未來賠償投資者使用。與此對應的是,對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管理辦法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改革。如此一來,盲目報價的投資者就會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了。而這種競價發行體現了每一個投資者自身的意志,這才是真正的市場化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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