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小曼與翁瑞午同居23年,為何不准他離婚?且聽她自己怎麼回答

文/藍夢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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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小曼,一個受千夫所指卻從不為自己辯白的民國奇女子,坦蕩也好,任性也罷,這就是她的性格。

陸小曼先是在與王庚的婚姻裡愛上了徐志摩,後又在與徐志摩的婚姻裡與翁瑞午傳出了緋聞。為了與徐志摩在一起,她出軌、打胎、離婚,不惜名聲,不顧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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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徐志摩死後,陸小曼雖然與翁瑞午同居了20多年,卻一直是沒名沒分,對此,她非但不介懷、不爭取,甚至主動向翁瑞午提出:“不準離婚!”這不是建議,而是要求,如果翁瑞午做不到,她會毫不猶豫地選擇離開。

對此,不明真相的人肯定會感到非常意外,像陸小曼那樣真愛至上的感性女子,為什麼在翁瑞午這裡忽然就不在意名分了呢?試問,陸小曼的這個奇怪要求,到底用意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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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陸小曼想要光明正大地嫁給翁瑞午,翁瑞午必然會答應的,而且是興高采烈、欣喜若狂地答應。誠然,翁瑞午曾經是個取次花叢的人間浪子,閱女無數,四處“掉渣”,但是遇上陸小曼後,他也是真真地痛改前非,眼裡再也容不下別人,包括自己的原配。這就是女神的魅力。

陸小曼奢靡、任性、驕橫,你甚至可以批評她不守婦德、寡廉鮮恥,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眾多缺點之下,她仍不失為一個善良的女子,這一點不是裝出來的,而是確確實實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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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小曼不準翁瑞午離婚,她自己給出的理由是:翁瑞午的髮妻是舊式女子,沒有自力更生的能力,一旦被拋棄,她無法獨立生活下去,同為女人,她不忍心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陸小曼不準翁瑞午離婚,其一,確實是出於善良本性,其二,也是不想揹負罵名。對比徐志摩為了林徽因與張幼儀離婚的事情不難得知,在民國時期,追求所謂的自由戀愛不可恥,但上升到破壞別人家庭的層面卻註定遭人非議。


但是,這還只是次要原因,主要原因則是,對於陸小曼來說,徐志摩才是真愛,而翁瑞午自始至終都只是備胎,她對他,只有依賴沒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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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31年徐志摩墜機身亡,到1961年翁瑞午去世,翁瑞午供養陸小曼整整30年,即便1938年二人正式同居開始算,他們也共同生活了長達23年之久。但是陸小曼卻說,她對翁瑞午“只有感情,沒有愛情”。不過,即便如此,翁瑞午也是甘之如飴。

幸好,陸小曼對待沒有愛的感情也能做到了認真而堅持,決不三心二意。所以,當胡適提出讓陸小曼與翁瑞午斷交,並承諾由他來負擔陸小曼日後的所有開銷,陸小曼的態度很堅決:“瑞午雖貧困已極,但始終照顧得無微不至,二十多年了,吾何能把他逐走呢?”

人們都說,徐志摩死後,翁瑞午用鴉片控制了陸小曼,讓她在無奈之下做了30年的金絲雀。豈不知,陸小曼是心甘情願留在他的身邊,即便身份尷尬她也無所謂。這就是陸小曼,一個經歷複雜卻仍舊思想單純的女子,對她來說,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可以被罵,但不可以失去原則。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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