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名義幫他人貸款需謹慎

近日,旬邑法院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了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原告第五某某、朱某某與被告李某某、趙某某系朋友關係,2017年9月份,原告第五某某、朱某某幫被告李某某、趙某某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旬邑縣支行貸款40萬元,期限一年。因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簽訂了受託支付,40萬元到原告第五某某名下後,自動轉入被告李某某名下,原告第五某某向被告李某某要回10萬元。借期內被告李某某還了兩季度利息,第五某某還了一季度利息。借期到期後,因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上該筆借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旬邑縣支行貸款向法院起訴,後第五某某、朱某某還上了該筆借款。原告第五某某、朱某某多次向被告李某某、趙某某追償借款,但是被告李某某、趙某某總是推諉不還,因此原告第五某某、朱某某起訴至法院。

最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趙某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償還原告第五某某、朱某某借款30萬元及利息,駁回原告第五某某、朱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寄語:在生活中有的人出於信用、資質等原因,不能從銀行貸款,就想到了讓朋友或者親人幫忙借錢,親朋又礙於情面,不好意思拒絕,於是極不情願幫了這個忙。一旦借款不能如期歸還,官司就會找上門。以自己的名義借款給他人使用,要考慮清楚自己能否承擔的起借款不能如期歸還的後果,即不僅要歸還借款,還會使信譽受損,甚至在特定情況下,還可能觸犯刑律。因此在選擇幫助朋友出面借款的時候,一定要應多考慮好法律後果。

(旬邑法院 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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