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彙算,關於“綜合所得”的9個熱點問答在此!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正在進行中。哪些所得項目是綜合所得?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是什麼?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近期納稅人對“綜合所得”的相關問題諮詢熱度很高。市稅務局整理了9個熱點問答,希望能帶給你幫助!詳↓

哪些所得項目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年度彙算的,應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年度彙算。

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是什麼?

: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19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年收入總額=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新個稅法下,年度彙算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何計算收入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舉例:居民個人小趙2019年取得工資收入80000元、勞務報酬收入50000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請計算小趙2019年綜合所得收入額是多少?

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

居民個人2019年的綜合所得如何進行年度彙算?

:居民個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19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則2020年彙算時,蘭蘭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年收入總額=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6400×10% -2520 = 3120(元)

溫馨提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2520。

已預繳的所得稅額=7608(元)

年度彙算應納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累計預繳所得稅額=3120-7608=-4488(元),蘭蘭2020年可申請退稅4488元。

非居民個人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嗎?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彙算。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個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稅法上所稱“住所”是一個特定概念,不等同於實物意義上的住房。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人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並不是指實際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對於因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這些原因消除後仍然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住地,即該個人屬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對於境外個人僅因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而在中國境內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後該境外個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習慣性居住地不在境內,即使該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住房,也不會被認定為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年度彙算嗎?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後,應將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勞務報酬收入額、稿酬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彙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依法辦理年度彙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後,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彙算,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按規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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