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主管的技巧:研发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拿来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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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主管的技巧:研发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拿来即用)


考核主管的技巧

本文介绍了制定考核方案、修订考核方案、销售提成计算技巧、考核反馈。

制定考核方案

绩效主管除了维护实施绩效管理办法,还需要制定专项考核方案。下面介绍三个案例:研发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班组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于篇幅有限,先介绍第一个案例。

案例:研发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突出效益优先,适当兼顾公平”的原则,稳定工程技术人员队伍,激励工程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以加速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公司决定在研发工作中实行项目责任制。

第二条 项目责任制适用于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新产品开发、重大工艺改进等研发项目。


考核主管的技巧:研发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拿来即用)


第二章 研发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可以采用公司计划立项和工程技术人员个人建议立项两种方式。

第四条 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填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研发项目的名称和内容、项目技术指标和功能简述、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现状、目标市场和经济效益分析、设计能力分析(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原理的应用简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保证能力分析、工艺技术方案、产品检测能力分析、投资估算和项目投入产出分析、项目组成员的内部分工、项目进度安排、配合部门和完成日期、项目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五条 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对申请立项的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议后,由总裁批准立项。

第六条 经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招标。公司所有员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组成项目组参加投标。

第七条 项目招标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主持。所有投标书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定后确定中标人选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周内与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责任书应注明项目名称和内容、所要求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开始时间和完成期限、所需的研发经费、项目奖励总额或奖励的确定方式和兑现方式等。研发经费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料费、咨询费、差旅费、试验费,工艺装备采购和产品试制过程中所耗费的材料费、水电费、检测费和计件工人的人工费以及不可预见费。

第九条 无人投标的项目,可以由公司作为指令性计划任务下达给有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确定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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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组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项目组成员在承担公司的研发项目时,享有以下权利:

1.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统一计划和领导下,享有独立进行各种调查、研究、开发、设计的权利;

2.项目组成员完成项目后享有获得本实施办法和项目责任书所规定的奖励的权利。

第十一条 项目组成员在承担公司的研发项目时,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

1.项目组成员对确保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研发任务负责;

2.项目组成员对所承担的研发项目应达到项目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负责;

3.项目组成员对降低项目开发成本、缩短开发时间、提高研发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组成员在从事公司的研发项目时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项目组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公司的工作检查,定期向公司报告项目的进度情况,重大问题应该主动报告公司,并听取公司意见;

2.项目组成员必须接受公司对研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纠纷的协调,并全面履行公司的仲裁性意见;

3.项目组成员必须保守公司的技术秘密,不得参与针对本公司的商业性竞争活动,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损害公司利益的技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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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组负责人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项目组负责人由项目组成员自愿推荐产生。由于无人投标而作为指令性计划任务下达的研发项目,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 项目组负责人对控制项目进度和研发经费、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负有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力:

1.项目组负责人有权在项目组成员之间自主进行工作分工,分配其成员的工作;

2.项目组负责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

3.项目组负责人有权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实绩对其月度效益工资的分配和奖惩提出建议;

4.项目组负责人对于研发经费的使用有审查批准权;

5.项目组负责人有权决定项目奖励的内部分配方案。

第五章 公司的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

第十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有以下管理职能:

1.公司拥有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权;

2.公司拥有研发成果实施、处置、转让和收益的权利;

3.公司拥有对研发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部门之间、部门与项目组之间各种纠纷的协调、仲裁权;

4.公司拥有在特殊情况下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的权力;

5.公司拥有研发项目中对外合同的审批权;

6.公司对研发经费的使用有监督审计权;

7.公司拥有其他应由公司行使的权力。

第十七条 公司在研发项目实施中应履行以下服务职能:

1.公司应该积极向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开发研究所需的技术情报资料,并协助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立项调查;

2.公司应该在研发项目的招标中标中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3.公司应该及时为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提供各种必要的物资条件,组织试验和鉴定;

4.公司应该及时为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提供合理的开发资金;

5.公司应该尽快地将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投入生产并积极组织力量推销,对于其他成果,应该尽快投入应用以产生效益;

6.公司应该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尽可能多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7.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相对稳定;

8.公司应该及时对取得应用实效的研发成果进行各种形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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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进度考核

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进度,对研发项目实施进度考核。对于因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延期的,从项目责任书中规定的应完成之日起,每月扣罚项目组成员应得效益工资的30%,直到项目实际完成之日止。

第七章 研发经费的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项目开发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审批相结合的管理。项目经费如有节约,节约部分用于奖励项目组。项目经费如发生超支,应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对经费超支进行评审后才予以支出。经评审属于不合理的支出,可不予以支出。已发生的不合理支出,由项目组成员个人承担。

第八章 项目的评估和奖励

第二十条 项目奖励额度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确定,并在项目责任书中予以明确规定。项目奖励基数主要根据项目新增经济效益确定,同时考虑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奖励原则上采用一次性奖励的方式。一次性奖励的额度分为三等,一等为5万~10万元,二等为3万~5万元,三等为1万~3万元。具体项目的奖励额度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项目责任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开拓新市场的项目,可以在先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进行提成奖励。提成奖励的比例和基数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确定,并在项目责任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研发项目的完成以项目通过公司级的鉴定为标准。项目组在申请项目鉴定时必须提交研发项目成果报告。成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计算说明书、零件图、部件图、总图、原材料和半成品技术要求、工艺技术要求、产品研制报告、产品标准、标准化审查报告、工艺流程。

第二十四条 在接到研发项目成果报告两周后,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主持进行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

第二十五条 项目评估的范围包括市场及用户评估,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的进度控制情况,制造部门对工艺、设备的适用性的评估,项目本身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项目组自身的努力程度7个方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及用户评估报告由销售公司负责提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评估报告由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制造部门的评估报告由集团公司下属的相关制造子公司负责提供,其他评估报告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

第二十七条 评估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提出项目评估报告,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作出总体结论。评估结果以百分制表示。其中:市场及用户的评估占总分数的10%~20%,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占10%~20%,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占10%~30%,项目进度的完成情况占10%~15%,制造部门的评估占10%~15%,项目本身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占10%~20%,项目组自身的努力程度占10%~15%。具体项目的评价权数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确定,并在项目责任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项目奖励根据评估得分予以兑现。其中:项目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按项目责任书中规定的项目奖励基数或提成比例兑现;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含70分), 按项目责任书中规定的项目奖励基数或提成比例的80%兑现;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含60分),按项目责任书中规定的奖励基数或提成比例的60%兑现;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项目奖励。


考核主管的技巧:研发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拿来即用)


第九章 项目的检查、协调和配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是研发项目在进行过程中除项目组以外的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情况。检查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主持进行。

第三十条 项目组负责人应每月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所在部门领导和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对项目进度的检查,并积极做好与横向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第三十一条 部门领导有责任对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所承担的研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协调跨部门的工作联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对公司批准立项的任何研发项目都必须全力支持。由于部门的原因而导致项目延期或失败的,公司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经项目组负责人提议,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总裁批准,可以对项目进度计划、研发经费等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章 项目的暂停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 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使得公司原批准立项的研发和研究项目的实施已经变得不可能或不必要,尤其是该项目的继续实施将损害到公司利益时,经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提议,总裁批准,可以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的继续实施。

第三十五条 暂停的项目,经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提议,总裁同意后可以恢复实施。恢复实施的项目,暂停期间不列入进度考核。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自行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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