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皖发〔2016〕30号)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精神,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标扩面
第一部分
01
实行农村奖励扶助扩面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奖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004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2016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02
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伤残7320元/年/人、死亡9000元/年/人。
03
实行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全覆盖
对本县户籍的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常住管理对象,落实上环(皮下埋植)措施的,给予一次性200元的奖励;
意外怀孕实施中止妊娠手术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助;
对依法生育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依法生育二孩和多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600元的。
健全完善生育假奖励制度
第二部分
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 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 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注: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好啦,由于全文有点长
所以,我们将分三次为大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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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丨李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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