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了!趕緊跑?

現如今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車、摩托車走進了千家萬戶,人們使用交通工具的時間和頻率也越來越高,這就不可避免得帶來一些問題,碰撞和摩擦時有發生,後果嚴重的,可能會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

今天我們來分享一個交通

撞車了!趕緊跑?

肇事案件:話說小慄是一名貨車司機,早兩年好不容易買了臺屬於自己的半掛型貨車,眼看著這小日子可以過得美滋滋的了。但是,一日在空車回程的途中,小慄將車停在了公司附近,在商量完下一趟拉貨的事宜後,返回車內,開始倒車出去,車正緩緩向後移動著,突然之間,“砰”的一聲從車尾部傳來,小慄心想:壞事了,肯定撞人了。他趕忙從駕駛室出來,到後面一看,傻眼了,地上倒著一輛摩托車跟兩個人,地上流了一灘血跡,小慄畢竟也是名老司機了,就又觀察了一會,向倒在地上的兩人喊了幾句,其中一人躺在地上呻吟,眼睛緊閉,口吐白沫,另外一人則一動不動的,沒有任何反應。

那麼,在此時此刻,各位小夥伴,如果你是小慄會怎麼辦呢?A、不管了,趕緊上車跑吧,反正這會也沒人看見。B、擼起袖子,把這兩人跟摩托車都抬去偏僻的地方,然後再溜之大吉,別人發現的時候也不知道是我乾的。C、撥打110、120電話,準確告知事發位置,大概闡述事件性質,在等待公安跟醫護人員到場的過程中,放置好路三角架或雪糕筒,提醒過往車輛注意,並保護好事發現場,察看傷者情況,有能力的話可以對其簡單施救。相信大家也都各自作出了選擇,小慄則是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並向附近的派出所主動投案自首。

最後,很遺憾兩名傷者並沒能搶救過來,一名當場死亡,另一名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在勘察事故現場,對相關痕跡、車輛進行鑑定後,認為貨車司機小慄沒有仔細觀察後方車輛情況,盲目倒車,且車輛經過自己非法改裝、拆卸,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受害人也存在無證駕駛、不戴頭盔、機動車制動不達標的情形,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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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說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條文中所述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具體是指負事故的同等及以上責任,否則不構成本罪。本案當中的小慄,由於疏忽大意,在沒看清路況之下盲目倒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並致兩人死亡,屬於情節特別惡劣的行為,再結合其具有自首、坦白的量刑情節,綜合來看應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提醒的是,首先,《刑法》嚴厲打擊為了逃避法律處罰而駕車逃逸的行為,如存在此類情形(選擇A類情況),法定量刑幅度將會從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經鑑定被害人如因肇事人逃逸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將會再提升一個量刑檔次,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在交通肇事後,把傷者轉移到偏僻的地方(選擇B類情況)而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或殘疾的,則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大,故意放任甚至希望受害者發生此類後果,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交通肇事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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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一下沒開車的幾類人員,包括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存在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如交通肇事後,上述人員及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此處是過失型犯罪構成共犯的特殊情形)。

交通肇事不可怕,只要在參與運輸的活動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會遇到,請在一時的慌張以後,迅速的冷靜下來,第一時間察看傷者傷情,撥打報警電話,尋求幫助,讓傷者能儘快得到救助,同時保護好現場,維持交通秩序,切實、充分地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義務,降低自身的處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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