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 法定職業病,你瞭解多少?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今年的宣傳主題“職業健康保護·我行動”。


依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企業復工復產為實際,聚焦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普及職業健康知識,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職業病防治的濃厚氛圍。


什麼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


【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 法定職業病,你瞭解多少?


職業病危險因素有哪些?


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1)生產性毒物。如鉛、苯、汞、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藥等。(2)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煤塵、水泥塵、石棉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溼、低溫等。(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3)噪聲、振動。(4)非電離輻射。如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微波、激光等。(5)電離輻射。如α、β、γ、X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源體。


《職業病防治法》中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是如何規定的?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未向勞動者公佈檢測結果,或故意隱瞞公佈的內容的,均屬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行為,勞動者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舉報。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共10大類13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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