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鄒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為加強大氣汙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濟寧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濟氣綜治發〔2019〕4號)等規定,經研究,市政府決定調整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範圍

鄒城市建成區,包括:北至國宏大道,東至北環東路、東環北路、東環南路,南至城前東路、城前西路,西至西外環路(市政府同意設置的燒烤城及千泉街道南關社區、大屈村除外);清潔取暖(電、氣代煤)覆蓋的農村區域。

二、禁止燃用的燃料種類

禁燃區範圍內,嚴格按照環保部《高汙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要求,禁止使用Ⅲ類高汙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製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粉、煤泥、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

四、禁燃區內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各類設施必須於2020年9月底前完成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燃料置換或使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鄒城市宏礦熱電有限公司為城市集中供熱單位,不納入禁燃改造範圍。

五、對違反本通告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汙染燃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六、對違反本通告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汙染燃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沒收燃用高汙染燃料設施,拆除並處罰款。

七、各鎮街做好配合工作,實施網格化管理。各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導相關單位和個人利用清潔能源,努力營造優美、潔淨的城市。

八、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鄒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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