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一小夥“一房三賣”法院:合同詐騙判刑三年四個月

衢州一小夥“一房三賣”法院:合同詐騙判刑三年四個月

資料圖

29歲的小夥子趙某,中專畢業後在找工作。期間,家住農村的父母為他在城裡買了一套房子,指望他過上城裡人的生活,可他卻辜負了父母,因好吃懶做、借高利貸消費及賭球輸錢,把這套還沒拿到房產證的房子“一房三賣”,結果悲劇了:前不久,衢江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被騙款項43萬元。近日,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還不上錢借起了高利貸

趙某系衢江區某村村民,家裡有一個殘疾的姐姐,父母外出打工幾十年,含辛茹苦重點培養趙某從小學讀到中專。中專畢業後,趙某先後到外地找工作,由於體面的工作找不到,髒活累活又不願幹,家裡帶去的一點錢也快用完了,生活來源出了問題,於是他腦子一熱竟偷起了自行車,結果被當地警方抓獲,被行政拘留12天。

外地待不下去,趙某便回衢州找到了一個推銷房地產的工作,月入二三千。可趙某花錢大手大腳,這點錢根本不夠開銷,還常常伸手向父母要。

可憐天下父母心,為了這個寶貝兒子,父母基本上都滿足了他的要求,期間還在城裡按揭貸款給他買了一套價值58萬元的房子(注:因開發商的原因,房產證暫時沒拿到),指望他能好好工作,過上城裡人的生活。可趙某再一次辜負了父母期望,自己賺的加上父母給的仍不夠用,並且還借了高利貸消費。放高利貸的人逼他還錢,還多次找到他的父母討債。

隱瞞父母“一房三賣”

為了能搞到錢,趙某想到了父母給他買的那套還沒有拿到房產證的房子。2017年2月,趙某瞞著父母將該房以5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收取定金12萬元。

2018年4月,趙某隱瞞該房已被出售的事實以7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吳某,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趙某收取了吳某37萬餘元的定金,吳某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每月支付給趙某2570元用於償還房貸款,吳某連續支付了13個月計33410元的房貸款。

趙某拿到吳某的定金,先歸還了借款,後到4s店看車,準備買輛小轎車開開,看好了車,定金都付了,正好碰上足球世界盃,趙某的注意力又轉到了賭球上,車也不買了,開始賭球,錢又輸光了,他又借高利貸繼續賭。

2018年8月,趙某已經資不抵債,遂產生非法佔有的故意,其隱瞞該房已先後出售兩次的事實,通過房產中介以87.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胡某,胡某支付了40萬元的定金。後胡某多次催促趙某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的預告登記證和他項權證,趙某卻藉故推託,期間還向胡某借了3萬元。拿到錢的趙某還了高利貸,還買了一輛23萬元的領克小轎車,之後開車出去旅遊瀟灑,餘下的錢已經揮霍一空。

案發後,趙某在其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合同詐騙罪判刑三年四個月

2020年1月10日,衢江檢察院以被告人趙某犯合同詐騙罪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訴,同年4月7日衢江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達4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案發後,被告人趙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開頭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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