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人 幼儿园保教费这么收?看这里!

关于规范幼儿园按月收取保教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城区各公办幼儿园:

我市目前各公办幼儿园的保育费、教育费(统称保教费)收费标准均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2〕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文件精神,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原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共同核定,按月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也是按月标准收费的。正常情况下,每个学期按照5个月计算收取保教费。

2020年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幼儿园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推迟了开学时间。根据《贺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学校开学工作组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我市各幼儿园的开学时间安排在第三批5月11日开学。为规范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的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的保教费暂按3个月的在园时间收取,依据放暑假的具体时间再具体结算。如在7月11日前放暑假,则退还1个月的保教费;如在7月11日至26日之间放暑假,则退还半个月的保教费。各幼儿园也可以按月收费标准逐月收取保教费。

二、各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三、各幼儿园要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力度,适当减免保教费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